“8岁男童从南通市区光明新村走失,已在虹桥机关加油站旁的河里找到,可惜的是身体的器官被偷走,听说是新疆人干的……”6月18日晚间起,这条谣言在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发,信息还配有一段打捞男童尸体的视频。6月21日下午,南通网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披露,这起利用微信散布谣言的案件被破获,编发这条谣言的男子宋某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6月23日《现代快报》)
说实话,当晚我的朋友圈也出现了这条“男童器官遭偷”的消息,不过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质疑,因为太多类似的“朋友圈谣言”早已让人产生“审谣疲劳”,但并非谁都对微信谣言具有本能警惕,和其他“抢小孩”“摘器官”等令人惊悚的“朋友圈谣言”一样,“男童器官遭偷”也迅速传遍了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应该说,造谣者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但这种未经任何考证、经不起认真推敲的“盗器官”谣言,以及其他虚假不实信息,为何总有人信,总有人转,乃至刷爆朋友圈呢?
一是始作俑者出于各种目的造谣传谣行为,使得谣言满天飞,让人们真假难辨,比如男子宋某招供说“当时就是图个刺激和好玩,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和后果。”还有一些人为了商业营销需要,进行炒作,以各种“爱心接力”或夺目、惊悚消息,广泛吸引眼球,造成“朋友圈谣言”如病毒般传播扩散。
二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安全感降低,网上一有关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养生的危险信息,立马会引起公众焦虑,尤其“抢孩子”“盗器官”等恐怖信息,更能激发不安、憎恨和同情心,产生群体共鸣,并由此降低了人们理性判断能力,使得此类谣言轻易“深入人心”。
三是“从众心理”驱使,谣言内容往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但大多数人缺乏专业判断,在周围朋友都转发分享的情况下,也会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理,不由自主地选择跟风转发,“广而告之”。既是为了自求“安全”,也是为了提醒亲朋,从而成为谣言的“集体无意识传播者”。
要防止“朋友圈谣言”一再发生,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除了社会文明、安全、法治大环境不断改善外,需要网警加大巡查、侦破、打击和宣传辟谣力度;需要工商、微信平台等加强监管、自律;需要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独立判断能力,不随意“@”别人;也需要在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等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基础上,细化法律规制,查堵“粗线条”法律的短板,出台针对自媒体诈骗、虚假信息的专门法律,尽力“让谣言止于法律”,用法治来遏制“朋友圈谣言”之患。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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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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