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和交警部门6月26日透露,广州“限行”经充分调研和征询意见,当前相关方案及配套措施已准备就绪,一旦获批即可随时启动。据悉,广州“限行”只针对“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通过技术手段“精准到车、精准到人。”广州市交委人士称,广州实施“限牌”,道路上出现了大量非粤A牌车辆,特别是近期部分本地人购车上外地牌后用来进行专车运营,加剧拥堵。(6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交委和交警部门此次就准备启动的“限行”,给出的理由说明是:广州限牌后,行驶在广州的外地牌照车辆大量增加,并认为这是导致广州拥堵增加的重要原因。为了淡化针对“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限行,对部分本地居民出行通勤造成的影响,二部门还强调“相当一部分是本地人购车上了外地牌后用来进行专车运营的。”
至于这里提到的“相当一部分”究竟是多少,本地居民购置的外地牌照非专车运营车辆数量、在广州运营的外地牌照专车数量是多少,自称限行管理技术上可以“精准到车、精准到人”的二部门,却没有提及。很显然,如果外地牌照专车数量远远多于外地牌照非专车,如此“有利于”主管部门启动限行管制的依据,肯定会被公布出来。实际情况却是,主管部门对此讳莫如深,就很难避免让人怀疑,数量不够多的外地牌照专车,其实只是成为了“激活”限行外地牌照车辆的一个借口。
主管部门还给出了两组意在证明外地牌照车辆严重加剧工作拥堵的数据。第一组数据是,广州中心城区15条主干道上外地车的车流量占比,2012年6月为5.9%,2013年11月为9.4%,2014年11月为11.2%,今年5月则升至13.3%。第二组数据来自交警卡口数据,每月在广州中心城区行驶5天以上、8天以上的外地牌照车辆有28万辆、17万辆。
第一组数据忽略了一个重要背景,即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初、10月中旬至11月初,会分别举办两次广交会,这期间及前后,相比平时更多的外地车辆出现在广州,完全正常。要让这组数据发挥说服力,就必须补充2012年6月以来的每月数据,否则会让人怀疑,主管部门是故意抽出广交会期间外地车辆爆棚的数据,误导舆论。
而第二组数据也需要分别补充每月工作日、节假日外地牌照车辆进入广州中心城区行驶超过指定天数的数据——经过多年的城市化扩张,广州城区已延展到往东毗邻东莞、往西相接佛山的相邻区域,居住在这些区域的莞佛两地居民驱车到广州城区过周末、寻亲访友,已成为很多人习惯的生活方式。不能排除这部分出行需求,恰好构成了在广州中心城区行驶超过指定天数外地牌照车辆的很大比例,却根本不曾对造成广州城区工作日拥堵形成任何影响。
主管部门显然认定,一旦启动针对“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的“限行”,不会对包括购买外地牌照车辆满足通勤需求的本地居民,以及驱车到广州办事的外地访客造成太大影响,即便存在影响,也将通过配套措施予以控制。提供给存在通勤需求的本地居民的配套措施,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公共交通接驳、交通指引标识设置等(措施)”。“充分准备”首先需要主管部门对客观需求有一个大致准确的预判,才能为此为此提供足够合理的接驳线路设置、运力投放,还要求交警部门为此安排管制、引导措施,保证本地居民在放弃外地牌照车辆通勤后,乘坐公共交通可以以大致相同的时间和出行成本满足通勤需求。如果主管部门确实做好了这样的“充分准备”,又为什么不具体给出措施的介绍及承诺?含糊其辞,难道是为了掩盖对这方面替代需求的调研不足?
去年8月,广州市交委大幅度调整市内停车费,涨幅达60%,也是宣称通过充分准备,要通过价格手段来治堵。但去年8月刚过,当月的广州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指数却从此前的2.5,涨到了7.4,预期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可降低10%左右,干道平均车速提高4%”以上的目标完全没有兑现(2014年9月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尽管广州市交委仍坚称,上调停车费治堵的效果需要继续观察(2014年9月24日《广州日报》报道),后来还给出了“频繁的阴雨天气给交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让人捧腹的解释。今年1月,广州市交委公布的2014年交通数据显示,2014年下半年拥堵指数比上半年高。这等于宣告了上调停车费治堵的政策预期破产。今年5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人士宣布,将启动广州市停车费的再调整。
广州市有关部门此番再度给出含糊其辞的“充分准备”说,不能不让人怀疑,该部门针对“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的“限行”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其实远未达到“充分准备”的水平。
至于该部门所称的,将区分本地化运行的外地车和正常运行的外地车,对于交通高峰时段有公务、就医等需求的外地车辆来穗,将采取发放通行凭证等措施,这仍然不能避免对外地居民往来广州办事、消费、就医等正常需求形成障碍,成为珠三角一体化、同城化潮流中的逆流。该部门如果也没有切实掌握因正常需求驱车往来广州的外地居民的频率、数量,管制措施和通行凭证等配套措施的推行,不免触发更多矛盾。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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