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是福州三山学校放假第5天的日子。下午2时许,小天应邀和5名孩子一同前往乌龙江玩水,但不幸溺水。据称,在落入江中时,小天曾伸出双手呼救。同行的孩子们因为惊慌没敢求助,掩埋了小天的衣物,回家只字未提,直至最后事情被发现。(6月30日《东南快报》)
在这起悲剧中,令人扼腕的除了孩子的不幸溺亡,还有同伴害怕担责而埋衣隐瞒真相这个举动。新闻呈现这个细节想要表达的观点是清晰的,但从网民留言看,有将这一行为上升到道德高度审判的倾向,这对尚未有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来说,有些刻薄残忍,也易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而公众注意力集中于对其他孩子的批判,会不会将这一起溺亡事件的实质问题遮蔽,则更是值得担心的。
如何织牢暑期孩子的安全防线,责任归属似乎无需多说。譬如孩子自己,还有学校,有社会,有家长。但在我看来,家长更应责无旁贷成为“主角”。
于学校而言,责任更多在于平时的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孩子溺亡与此欠缺多少有关联,但说成全部,就显得偏颇,也不够公平。如果说面对每年溺亡事件敲响的安全警钟,会有哪所学校听不见而无动于衷,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估计不会有人相信。但孩子毕竟不是成人,今天知道了道理,下一刻可能已经忘记。何况,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学生在校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生放假在家,安全监管角色其实已经发生转移,看护接力棒已经回到家长手中。
政府部门自然也有责任。但囿于地方的经济、人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这个责任的体现,其实很难量化。最常见的是悬挂警示牌,增加一些防护设施。但百密一疏,像一些开放式河流,要全部围网封闭,或者采取盯人战术,不可能也不现实。所以,根本而言,暑期孩子安全,主要还得依靠家长。
但家长也有理由,比如迫于生计要外出打工,但这绝不是放弃监护责任的理由。如果外出前没有一个积极稳妥的安全办法安顿好孩子,甩手外出显然不够负责。即便自己照看不过来,也可以委托亲属或邻居看护。时刻看着孩子虽是个笨办法,但却是最好的办法。让一个8岁大的孩子独自在家,无视危险,才有悲剧的发生。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7000人溺水死亡,其中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且农村留守儿童占据很大比例,尤以暑假为最。也因此,有人将暑假称为“黑色暑假”。这让人揪心。
游泳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部分,谁都不是旁观者,而作为孩子第一责任人的父母,更应承担起监护责任。如果每一起血的教训,都不能让家长惊醒并成长,那么,对失责者的后悔痛苦,我们就不能仅仅表示同情,该追责的还得追责。这是形势所逼,也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照护,一旦儿童处于“脱离监护”状态,则要追求家长的刑事责任;若儿童发生死亡等意外的,家长则须承担刑事责任。英国、日本也是如此。严刑峻法的直接结果,就是不见孩子单独玩耍,溺亡事故也极少发生。我们应从中受到启发。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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