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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苛护未成年人也是“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余锦雄 编辑:夏熊飞 2015-08-01 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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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法制办日前开始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各自的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多重保护。其中“不得让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这两项规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7月31日《北京晨报》)
  
  南京市出台的这个草案有其现实背景,那就是近年来社会上屡次爆出的一些粗暴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比如2013年南京发生的“饿死女童案”,以及前段时间发生的浦口“虐童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以法制办的名义出台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草案,以法为准,以警效尤,一方面可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风调雨顺的成长环境。
  
  但是凡事过犹不及,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让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之所以引起社会上的强烈关注,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只择其一点,不及其余,让保护未成年人变成不分清红皂白的过度苛护,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未成年人。
  
  就拿“不得让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来说,这句话的另一个说法是要让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4小时处在成年监护人的视线之内,这样一纸明文的规定就很难做得到。且不说在校内能否做到,未成年人在校外时如何保证他们不是独处?因为现在的家庭结构是双职工父母居多,就算有老人照顾小孩也有忙不过来的时候。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对比一下西方国家的教育方式,孩子从三周岁左右在家里就要和父母分开房间单独睡了,每晚临睡前父母和孩子互道晚安前的那一吻也是孩子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事实证明这样做的确是对于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是大有裨益的。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显然只是单方面强调了保护孩子这一点,但是完全忽略了孩子也有逆光成长这一点。
  
  再说“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这一条,也多少有些杯弓蛇影。不公布分数排名,主观上是为了避免从心理上刺激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但是客观上完全忽略了学习的特点,且对锻炼学生的心理能力是没有帮助的。我们记得之前国家体育总局就声称以后比赛成绩都不搞排名,后来澄清说不搞排名完全是莫须有的。学习也是一种竞赛,没有竞争,不分出好坏,成绩好的安于现状,成绩差的也无心赶超,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成立的,就是将来大学都不分一本二本,全部都是清华北大,保证大家高考考完后都吃大窝饭去。从另一方面说,越是受到伤害,就越是要培养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一朝怕蛇咬,十年怕井绳,走不出之前留下的心理阴影,这样过度苛护着培养出来的学生,将来放到社会的洪流中,还不是一样会被风吹雨打去?
  
  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不要过度的苛护,正如我们只需要在刚学会走路的孩子的前面张开手臂耐心的等着他们过来,但是真正走完这条路的,还必须是孩子自己,如果说那些粗暴对待孩子的行为令人发指,那么我们对他们的过度苛护,是不是也是一种“伤害”呢?
  
  文/余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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