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8月8日中国新闻网)
就《劳动法》而言,如果要对哪项没有普遍落实的政策实行强制性,那也轮不到带薪休假。屡见不鲜的“欠薪”,就是上班都没有“带薪”;早已规定的双休日,还与多少劳动者无缘,8小时工作制又落实的怎么样?如果有关部门要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发力,何不先在解决欠薪,落实双休日和8小时工作制上试试,看看所谓的强制性有没有强制力?
因此,不必为强制带薪休假或喜或忧,而且,“强制带薪休假”本来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说法。带薪休假本来就是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制度的规矩都有效,或者说在实践中具备可行性,怎么还需要“强制执行”?难道《劳动法》只是说说罢了,要不要执行还要附加另外的强制力?依我看,有了对《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形同虚设在先,不难想象“强制带薪休假”还将是一句空话。
道理很简单,《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得强制劳动”、“不得强制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克扣工资”、“不得不为劳动者上保险”等更基本的劳动者权利还不能完全保障,怎么可能对包含着自愿或不自愿,可行和不可行的带薪休假采取“强制手段”?当然,这种强制手段是看似冷酷的温柔,就像宝宝不肯吃饭,麻麻就扬言要打屁股。但是,就像好心的婆婆让儿媳早点睡一样,您老人家有没有安排好谁来照看孙儿?谁来洗您孙儿的一大堆尿布?您老一张口“早点睡觉”,不听您的就要发脾气,但您有没有能力给这个手忙脚乱的小家庭请一个保姆?
说到底,带薪休假目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当务之急。但即便这个条件相对优越的群体,也存在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的困境。很多情况下,不休假还要加班加点。如果不解决这些实际困难,休假拉下的工作谁来担当?如果还是要等休假回来没日没夜的赶,这样的“一饱一饥”,也谈不上什么真正的享受。更何况,带薪休假带到什么程度?就基本工资而言,往往不是月收入的大头,是不是所有人都舍得失去基本工资外的收入?
更别提那些私营企业了,每年都恨不得干出四五百天来,不少企业连双休日和8小时工作制都无法保障,谁去跟他们谈“强制带薪休假”?有些本来就度日维艰的企业,老板都想当小二了,他们还会在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
因此,“强制带薪休假”还是执法上的“运动式”思维,以为加上了“强制”二字,就类似于“从重从快”了。对此专家分析称,此举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现实,仍要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其实,即使撇开“欠薪”这种极端现象,带薪休假比起落实双休日和8小时工作制来,存在着更大的实际困难。而在“目前很多地方仍然存在劳动者被迫强制加班、一些企业还在实行‘周六工作制’”的现状下,且慢对显得“很奢侈”的带薪休假说“强制”。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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