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在济南烟台路一居民小区门前,20多名大妈在烧烤摊前打开音响结伴热舞,巨大的声响在小区内回荡。20多名大妈年龄在58岁左右,附近住户不堪噪音要求烧烤摊主进行劝阻,但摊主说大妈们喝了不少酒,不敢上前劝阻。(8月22日大众网)
跳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广场舞大妈,这一次再创“佳绩”,将澎湃的音乐及热辣的舞姿展现在了烧烤摊的食客面前,前所未见。只不过,如此“附赠”表演所获不是掌声,而是讽刺、批评及厌恶,顾客美食美酒、住户夜色清闲,音响一出再无宁日,只得饱受摧残,连烧烤摊主也退罢三分:“喝了酒的大妈惹不起”!
“广场舞大妈”在老生常谈之下,再言其弊无非是自添烦恼、浪费墨汁,不妨转换思路,看看好的一面。其实,就目前形势而言,“广场舞”在各方力促之下,确实在许多方面得到了控制,而正是因为长期的舆论高压及公众反复的劝诫疏导,不少“大妈”确实有所收敛,特别是其中一些“老而尊”者,在各地组织了“无声广场舞”、“限时降噪”、“转战地下”等各式利民利己的健身形式,着实渐显出了一种包容、和谐的广场舞新层次,值得“点赞”。
有了好的形势,对于所显问题的把控就应当跟严,对待出现的问题自然应当以高压来治。广场舞的活跃度在激增,也便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角落之中,前不久,就有一些大妈“拦路起舞”,所设绳子还致使骑车人被“割喉”。要将目前一些不文明、不和谐的广场舞因素去除干净,在严把“场所关”的基础上,关键还是要把“人”来当作中心。
反观事例,谁曾料想烧烤摊也能跳,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尽将矛头对于烧烤摊主,生意不好做,一切顾客为先,可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怪摊主懦弱退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与此同时,还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由此可见,若是深查细探一番,大妈们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而在人人厌恶,摊贩又不敢制止之时,暴露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管”。
法律理应保障人的权利,这毋庸置疑。然而,不论一些广场舞是否真的触碰了法律“红线”,一些人受到利益侵害是明摆着的事实,虽说制止不文明人人有责,但总须有一个负责方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站出来,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这三者必须一一做到位。噪音扰民是事实,怎么罚?谁来罚?罚多少?无法细化这些问题,一味教育劝导了再说,只能是助长了一些人的气焰,行为愈发过分。
其实,对待广场舞扰民的对策措施很多,缺的只是落实和变通,且看这样一群借酒“热舞”的大妈,思想意识中显然没有对与错的认识,更没有对可能面临惩处的敬畏之心,便也说明了不论是教育劝诫、监管控制、违法惩治,几乎没有生效。与此同时,在这样的行为面前,责任要靠烧烤摊老板来承担,喝了酒就成了大爷,谁都不敢去管,公道何在?烧烤美酒加热舞,在案例中这群大妈身上可变了味,而这样的味儿,公众“品尝”得太多太多,偏偏一些还是没人清一清、理一理。方式方法那么多,随便找一种跳出纸面试试行不行?
文/余祖欣
来源:红网
作者:余祖欣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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