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与2004年的守则相比,它增加了“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内容,更具可操作性。这是继2004年以后,《中小学生守则》10年来的首次重新修订,必然会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引起关注的原因,在于它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培养。修订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而最主要的原因,诚如相关负责人所说,在于“许多一线教育工作者反映,2004年守则有些内容比较宏观,学生理解有一定困难,在具体操作中,有些要求难以落到实处,建议对其进行修订,将有关要求具体化,便于学生学习和遵守。”
原来的守则,似乎非常正确,也非常完整。但是,有些内容,正确得不知道该怎么做,譬如“热爱人民”,谁是“人民”,怎么“热爱”,小学生恐怕搞不清楚。一旦追求完整,就会削弱针对性。整个守则10大项,37小项,只有两小项特指学生,专管在校读书这一段,而且还不是专指中小学,至少包括大学,诸如“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其余各项,所有社会成员,一生的各个阶段,都完全管用。既不专指,又不可行,自然就难以发挥作为守则的作用。
何谓“守则”?查百度百科可知: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如果它仅仅是“行为准则”,有些涉及思想品质、情感倾向的内容,就不应该成为守则的内容。譬如“热爱人民”,不是说它不正确,不重要,而是不应该写在守则里,因为它无法成为约束行为的具体准则。退一步说,如果“热爱人民”的意义里,包含着“人民”以外的人不值得爱,那么,“优待俘虏”与“惩治犯罪”是否包含着对于“敌人”与“坏人”的宽容与拯救,而这宽容与拯救里是否包含着某种关爱?这个表述,不是无懈可击的。因此,新版守则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守则就应该是行为准则,《中小学生守则》就应专指中小学生而言。正是在这一点,新版的守则,相比于过去的守则,有了明显的改善。我觉得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它有了如下这些新内容:“养成阅读习惯”“主动分担家务”“文明绿色上网”“会自护懂求救”……既针对了当前学生行为表现的短板,又极具可操作性。但从这个要求看,“防溺水不玩火”这一条,似有一些不妥,因为它只适用于小学生,并不适用于高中生。一个守则,要同时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基本不懂事的儿童与高中三年级完全懂事的成人,难免顾此失彼。过去,《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是分别制定的,这也应该是完善的方向。
过去,还出台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为40条和60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过于繁杂,记住不易,实施更难,效果似乎也不好。现在,将守则与规范四个文本归笼到了一起,又出现了粗的太大,细的太小;易的无须提,难的做不到。这恐怕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文/慕毅飞
来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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