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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无人领,别让老问题频频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2015-09-01 00:08:0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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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8月31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为鼓励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许多地方许多部门都设置了举报奖,但举报奖发不出去,却已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问题。究其原因,恐怕不外以下几点——
  
  第一,举报人担心打击报复。许多举报奖励制度规定举报时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就像上面说的安徽,就要求举报人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因此一些人不愿提供身份信息,即便是实名举报,也不愿为一星半点奖励,甘费车马劳顿之苦。如果举报人尚在上班或居外地,难道还要请假不成?
  
  第二,许多举报,是为了求得生存环境的优良,举报者并不在乎奖励与否,只在意能否解决问题。在这种想法支配下,他们就可能采取匿名,以免除配合调查取证的麻烦。再说那样一来,也就等于将自己完全裸露,可能给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第三,还有人对举报奖励心存怀疑,担心举报是否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有了这些顾虑,就会使举报积极性受到挫伤。加之举报意识薄弱,举报渠道不畅,查处力度不强,解决问题缓慢,都会使这一制度难以落地。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不好的现象。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弥补环保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监督力量的不足。而举报数量的减少,又意味着违规现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这会影响“美丽中国”的实现,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所以必须加以改变。
  
  怎么改变,最重要的是改进奖励方式,使那些没有提供身份信息却确实举报有功的人,也能够获得奖励。这点并不难办,你既然可以获取举报内容,就可以进行反馈奖励,这没有技术上的难度。再者,在通讯如此发达的时代,也没必要要求举报人亲自领奖,给他们增添额外的负担。经济学上有个观点,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当“理性人”的付出≧奖励的时候,他要再去领奖,除非他是傻子。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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