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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不良声誉”哪里来?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夏熊飞 2015-09-18 0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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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濮阳25岁女孩杨悦不会想到,自己到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读研的第三年,会在2015年9月8日凌晨死在校园里。她更不会想到,这个推崇法律的地方,恰恰把“不良声誉”玩弄于股掌之上,令人寒心,令人绝望,令人愤怒。
  
  据报道,杨悦从发病到120急救,虽然近在咫尺,又是深夜,但因为学校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导致宝贵的28分钟里,杨悦撒手人寰(9月17日《大河报》)。一者,值班教师冷漠,看到不省人事的杨悦,无动于衷,连校医都不知道联系一下;二者,学校保安冷漠,120进入偌大的校园竟然长时间找不到事发地;三者,学校领导冷漠,杨悦至死没有看到一个校领导;四者,学校冷漠,明明是救助不力导致了杨悦死亡,一周后的情况通报居然说学校无责。
  
  正巧到桂林旅游的杨悦的大舅目睹了一切。他赶到镇卫生院也只看到一位老师。几个同学手足无措,但是悲伤至极。同学们眼看着杨悦“因心源性哮喘导致猝死”,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本来,杨悦的亲人以为学校会实事求是地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以此为教训,构建起处理突发事件的良好机制,以绝后患。但是,9月14日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我校研究生杨某意外病亡的情况通报”表明,杨悦之死,纯属意外,学校无责。
  
  通报说“学生意外病逝,学校疼在心里”,只字不提为何意外病逝?一周后,记者追问,“广西师范大学值班老师在获悉杨悦突发重病后,为什么没有拨打校医院的急诊电话?学校当晚值班的各级领导在获知此事后,第一时间采取了什么措施?在该事中,学校是否有责任?”得到的答复是“学校正在调查”。至此,也就难怪研究生杨悦之死为何成为引发严重舆情的“杨悦事件”。面对该承担的责任,一所堂堂大学竟然一退六二五,这让世人何其悲愤?何其哀莫大于心死?
  
  更为人不齿的是,9月16日广西师范大学发出了“关于我校研究生杨某意外病亡事件的声明”,郑重说“对随意发布、转载针对该事件的不实报道,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声明”确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效。且不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单就“广西师范大学”而言,你的“声誉”是什么?你的“声誉”在哪里?如有不良影响,归根结底会是谁造成的?如果是自己造成的,那就纯属咎由自取;如果是别人造成的,你作为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准政府部门”,面对质疑,面对不理解,甚至面对责骂,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难道不是很正常的吗?这又有何不可?有必要为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吗?
  
  笔者倾向认为,广西师范大学以“不良声誉”为由追究新闻媒体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是一件很扯淡的事情。它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完全可以同等看待。它没有竞争和生存压力,它的价值就是为民众为社会服务,是纳税人养活了它。如果说它还有声誉,那么,这种声誉的获得不是靠遏止民众的批评和质疑,而是要靠公信。而这个公信,恰恰是建立在允许民众批评的基础上,甚至包括不当和失实的批评。众所周知,媒体和公民不具备侦察机关所具有的权力,媒体和公民不是中纪委,不可能等到调查清楚真相后再来监督来质疑。何况,即使媒体和公民的批评失实,也无损于其公信力。因为,它本身具有很强的媒体公关能力和众多公共资源,可以对失实的批评进行澄清,而且效率很高,效果明显。
  
  所以,“杨悦事件”发展至今,广西师范大学作为高等学府,不仅远远缺乏起码的舆情处理和公关能力,处处挨打受挫,而且从根本上说,一开始就因为掩盖真相而丧失了公信,狗急跳墙之际,还拿着自己的声誉说事,你这会让法学院研究生杨悦安息吗?会让法治足音越来越响的今日之中国放心吗?
  
  文/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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