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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共空间不过是“伪话语平权”

来源:红网 作者:马婉莹 编辑:刘艳秋 2015-09-21 00:10: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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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9月16日晚间,在上饶市烟草公司门口,两车(奔驰和宝马)剐蹭,认定过程中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女士躲在男人背后用力一脚把眼前的孩子踢倒在地,穿着白衣服的小女孩被该女士踢翻,随后被站在旁边的男士抱起。在视频中,我们能看见小女孩满脸是血。(9月17日《京华时报》)
  
  这则新闻,单从小女孩被女士踢翻这一点就足以引爆舆论。于是,不少网友开始站在道德高地指责这位女士。且不说语言粗暴难听,更有甚者直接猜测该女士是该市某官员的小三。刷微博评论的时候,我看到了网民们用尽了他们的智慧去羞辱这位女士,并且将这位女士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肉。随后,17日下午发出官方回应: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宝马车女司机周某已被所在单位停职处理。
  
  这就是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不知道广大网民们满意了吗?就微博的特性而言,它确实为受众个体自主发言、传达思想提供了机会和平台,使得民意得到最大限度的表达,甚至有时候微博形成的舆论成为了某种倒逼机制。同时,也是基于微博开放的特性,不少网友们也利用微博上的公共事件发泄情绪,形成所谓的共识。这种共识更多是基于道德底线和舆论气候而形成了“虚拟”共性,而非基于公民理性批判的“心智”共识。
  
  前段时候乔木举报何炅吃空饷、康夏卖书以及范玮琪晒孩子事件中,我看到的更多是非理性话语汇聚形成的网络暴力,本应该客观评价的事情变成了集体声讨,将社会中每个人背后隐藏的邪恶全部集中到了互联网上,遇到某一事件就开始集中攻击。在这次“刮蹭冲突踢伤小孩”事件中,视频中只是显示出该女士踢伤小孩,我们不能仅仅凭着一个简单的现象就用最恶意的字眼去诅咒这位女士。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误伤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呢?这些理性的分析在这次微博评论中几乎没有看见。因此,判定互联网能够形成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还为时过早。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其具体包括两个含义:在第一个层面上,受众需要具备认知、识别大众传媒及其所传递的信息能力;从第二个层面讲,受众需要具备使用媒介并有效利用其信息的能力。由于新媒体具有极高的开放性,由此带来的是媒体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受众自主性空间的增大,受众需要提高自己对媒介的使用能力,以便受众能够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对待新媒体,从新媒体中获取有效的信息。
  
  在关于媒介效果理论中,有一种观点称为“电子乌托邦”,电子乌托邦的观点对媒介技术的发展寄予无条件的乐观主义,认为新的传播技术必然会把人类带入一个高度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想国。但是就现在网络环境而言,更多的是互联网情绪的集体井喷时代。若是负面的情绪不断地扩大,理性的声音愈来愈少,我们位为数不多的公共领域也只能无奈的失去话语权。
  
  文/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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