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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讯问录音录像应形成常态

来源:红网 作者:孔丙己 编辑:夏熊飞 2015-09-23 0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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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9月22日《新京报》)
  
  如今终于有了盼头,不但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还要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个盼头不仅是对现在的、将来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好消息,也是对所有公民的好消息,因为任何一个人也不能肯定自己一辈子就永远不会违法犯罪,无论是过失的,故意的还是无奈的,被迫的,从可能性来说都是无法排除的,所以,说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的维护,一点也不过分。
  
  说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必要性,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防止刑讯逼供,也为犯罪嫌疑人不被刑讯逼供,或者被刑讯逼供之后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够达到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帮助。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个别的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而虽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有在法庭上提出遭受刑讯逼供,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但是大家都知道都明白,作为一个失去自由权利,被拘传被拘留被羁押的人,很难有能力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
  
  退一步说,就算刑讯逼供只是审讯过程中的偶然事件,小概率事件,但是审讯过程中实施的疲劳审讯、超时审讯却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作为一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关在审讯室里,甚至房间里被挂上窗帘,墙上连个钟点也没有,连到吃饭、睡觉的时间都不知道,过去多长时间都不知道,就连超出审讯时间都不知道,这才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同样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实,笔者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事,但在多年以前就希望能够实现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可能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侦查机关的相关人士会提出,不是不想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是从技术上、设备上、资金上等等因素,而难以实现。你想想,这一天天、一年年的,有多少人违法犯罪,有多少人被拘传被审讯?一个一个跟走马灯似的,大案小案那么多,尤其是鸡毛蒜皮的小案更是多得很,怎么可能个个审讯都全程录音录像?
  
  但笔者觉得这根本不是理由,笔者不是专业人士,不会讲专业理论,不会算经济帐目,但是笔者会对比,会举例,别的不说,且说那大街小巷公路上,都有摄像头吧?都有录像吧?交通事故都有记录吧?农村不敢说,市内几乎所有的大街上的车流人流都有记录吧?交警部门现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几乎都是靠摄像头记录吧?就连刑警部门也“借光”,排除大街上的犯罪也都是查看录像吧?这种大街小巷遍布“天网”的能力,多年以前就实现了吧?
  
  那笔者想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再多,还能有大街小巷车水马龙的车辆和行人多吗?你审讯室再多还能有交通路口多吗?你进入公安局大楼之后的走廊过道还能有市内街道路多吗?那大街上的摄像头可是24小时不间断永远工作吧?难道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能实现吗?当然,涉及一些国家机密等依法应该保密的,那是另外一回事,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所以说,刑事讯问录音录像应像交通摄像一样形成常态。不是不能做到,就看想不想做到。万事具备,只差实行,我们等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希望不但是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且应该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带进公安局大楼大门开始,全程都在录音录像中。到时候,无论哪个犯罪嫌疑人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是否真实,把录音录像拿出来就行了。
  
  文/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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