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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如此悬殊践踏社会公平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夏熊飞 2015-09-30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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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两名未成年人为救同学英勇牺牲,两人的行为被当地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是,两家得到的政府抚恤金却相差53万。记者调查时发现,两家虽获得了政府的救助,却未得到见义勇为组织的表彰。更为尴尬的是,当地见义勇为基金组织根本没有这笔“基金”。(9月29日《京华时报》)
  
  几乎是相同的情节,基本是相同的认定,且都是初中学生,也都是为了救落水同学而献出宝贵的生命,还是在同一条河里。事后,同样被当地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不同的是见义勇为者一个14岁一个15岁,一个牺牲在今年2月11日,一个牺牲在今年6月5日。但是,14岁的初中生顾伟林不幸身亡后,他所在的社旗县唐庄乡政府向顾伟林家人送来13万元抚恤金。15岁的初中生刘洁不幸身亡后,还是这个社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他的家人送来66万余元见义勇为抚恤金,两者相差53万。
  
  如果这样的情形事发生在不同省份,人们也许可以理解。就像2013年6月23日河南人赵承利在广东清远市因抢救溺水者身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其家属发放了100万元抚恤金;2014年6月,河南南阳人殷晓非在湖南娄底市抢救落水女青年不幸牺牲,他的行为被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当地政府为其家人发放见义勇为抚恤金78万元。毕竟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加上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抚恤标准,有所差异说得过去。但是同一个县、同一个年度,对同样的见义勇为行为抚恤相差如此悬殊,就让人无法接受了。
  
  原因何在?社旗县相关部门解释是,见义勇为救助没有统一标准。既然没有统一标准,那就是说,13万元抚恤金也行,66万元抚恤金亦可,都不违反国家政策。既不违反政策,为什么不能都按66万进行抚恤呢?这么大的差距,社旗县相关部门,又是按照什么依据自行裁量的呢?
  
  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原则,体现不出正义的属性。而公平、正义,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要义,是人类最为基本的诉求。可以说,公平诉求一直就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之一。反过来,践踏公平的行为就与文明、道义、人性背道而驰,是绝对应该摒弃的荒谬。
  
  上面说到,因为没有国家统一标准,才出现了各种地方标准,甚至同一地方标准也相当混乱的情形。所以建立见义勇为国家抚恤标准(立法),就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既涉及对英雄的告慰,也涉及对社会的引导。至于见义勇为基金没基金的现象,也是一个得亟待改变的尴尬现状。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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