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荆楚网10月5日报道,近日华中师范大学新出台规定,“只要发现寝室楼道里面有堆放的垃圾,整层楼都将接受断电处罚”。而此前,武汉科技大学一学院也对挂科学生实施惩罚:挂科者罚跑1000米,对上自习迟到的学生则直接“经济制裁”罚款5元。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雷人规定”近年来在各大高校似乎很有市场。
早在去年10月,中国矿业大学就曝出学生军训期间的雷人内务标准,其中一条是马桶的洁净度,要求能泡面并自己欣喜地吃下去。去年平安夜,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禁止学生过平安夜,并派人把守教室门口,严防学生外出过平安夜。几天前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也打着“为你好”的标语,禁止300多名大一新生十一外出。
规范校园管理是校方的责任与义务,大学生理应配合校方的日常管理工作。但是,如果一所学校为了规范管理,利用行政手段出台违背道德甚至超出法律底线的规定,将学生的基本权利作为惩戒学生的筹码,强迫学生遵守日常规定,毫无疑问,不仅是校方行政部门的越权,更是对学生基本权益的侵犯。
教育改革的呼声这些年一充斥着各大媒体。在“民主办学”的呼声中,政府开始逐步放松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旨在充分保障学校教育中的创新性,建立民主的管理模式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的成长。
但是,从各媒体曝光的高校雷人规定来看,校园去行政化建设并不理想。各种雷人、不近人情规定的出台,究其根源是校园行政化导致的漠视学生权利。而这种行政治校的方式,恰恰是传统教育模式被学生排斥诟病的原因。
校方鼓励学生维持公共卫生、认真学习、坚持锻炼,也是为了学生着想,这些目标也应成为在校学生的健康追求。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在不违反道德、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不管学校或是行政部门如何打着“为学生好”、“为了学生安全”的幌子,都不能掩盖这些规定本身违法的事实。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才,校方既是学校的管理者,也是为学生而服务的。在雷人规定背后,体现的是以往“学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力”的甲方霸气,却没有“为学生服务”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真诚。
拉闸断电、禁止假期离校、不给过节,这些将学生权益当做筹码、强制学生遵守规定的行为,不仅加深了学校与学校的隔阂,更是对大学教育的亵渎。在校领导们商讨制定这些雷人规定的时候,《教育法》和学生权益被无视,“校园行政化”的思想的依旧有着巨大市场。
文/刘泽溪
来源:红网
作者:刘泽溪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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