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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功德簿上为何不见“有关部门”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刘艳秋 2015-10-21 0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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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春,河南濮阳采油工人李崇明和已75岁的王珍凤出资1.5万元,租用了附近8间废弃的厂房,添置简单设施,办起了免费养老院。16年间,陆续收养了河南、山东、河北、广东的孤寡老人和盲人70多人,其中,19位老人在养老院里走完了人生最后的路程。李崇明、王珍凤都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为老人们做饭,洗缝被褥,并为其送终,李崇明还为此辞去工作。目前,养老院入住着22名孤寡老人、6名盲人,入住最久者达16年,已年满96岁。(10月20日中国网)
  
  这是一则洋溢着正能量的新闻,在未富先老的我国,养老难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两个收入微薄的石油工人,怀着敬老爱老的朴素感情,因陋就简地自费办起了免费养老院,为70多位老人提供终老场所,且一办就是16年,两位普通工人的善举,令人感动,值得赞赏。
  
  养老院坚持16年免费收养孤残老人,经费何来?原来,“免费养老院”在新闻媒体、民间人士的宣传下,逐渐被社会各界关注。养老院每年的开支基本上靠社会捐助来维持,河北大名县、山东莘县以及河南清丰县、濮阳县、中原油田等方圆数公里的群众常年自发捐献面粉、大米、蔬菜,一些企业自愿捐款。一些爱心团体也经常组织义工到养老院开展义务服务。为了记住这些好心人,养老院专门做了一个“功德簿”,但所有捐助人无一人留名,就是这些“无名敬老英雄”,使敬老院撑到今天。
  
  遗憾的是,细看通篇报道,看不到政府部门的角色。老人自费开办免费养老院16年,感动了不少群众、企业,纷纷解囊相助,但似乎没能感动政府有关部门;敬老“功德簿”上记满了凡人善举,却不见有关部门的影子。两位工人收入微薄,敬老院开支每月至少需要5000元,没有社会捐赠,举步维艰,却不见有关部门予以经费支持。敬老院设施简陋,开办16年了,到底符合不符合办院条件?需要做怎样的整改完善?有关部门似乎也视而不见。创办者之一,王珍凤老人已91岁,步入风烛残年,敬老院何去何从?有关部门也没有作出规划的消息。表面看,老人们在开办者的悉心照顾下,似乎衣食无虞;往深处想,孤残老人们更像在抱团取暖,过一天算一天,让人看着心酸。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责任。上述养老院的孤残老人,应该都具备被政府救助的条件,当地有关部门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而不应该让两位普通工人承担养老责任。
  
  两位老人办免费养老院的善举值得肯定,但“放任”他们辛辛苦苦办了16年,有关部门缺位其中应该谴责。16年前或许可以经费不足来推脱责任,在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方投入越来越大的今天,有关部门没有理由还让一位91岁的老人,为一帮孤残老人提供免费养老服务。政府有责任、有能力为养老院提供适当经费支持,或者安排救助机构接管养老院,或是将老人们转往更好的养老机构,而不应让老人们在简陋院舍,坐等社会人士捐助,互相抱团取暖度日。因为这样的状况多维持一天,说明有关部门多缺位一天。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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