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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整治不能“闯红灯”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夏熊飞 2015-10-28 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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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设曝光台,张贴闯红灯者照片;同一人三次闯红灯,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报考驾照,也将推迟拿证……10月26日,记者从莆田市荔城交警大队获悉,为助推莆田创建文明城市,遏制行人闯红灯行为,荔城交警在新街口首推行人闯红灯曝光台。不到一个月,抓拍148人闯红灯,曝光台上的照片每周更新一次。从10月26日开始,曝光台将张贴闯红灯者照片,其脸部不再打马赛克。(10月27日《海峡都市报》)
  
  莆田市荔城区行人闯红灯照片将曝光,闯三次驾考也将受影响。今后,多次闯红灯的行人,其违法行为还将载入公安部门的网上系统,作为影响公民个人征信记录的证明之一。另外,违法者想出国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或子女想就读公安大学和部队院校等,也将受到影响。目前,执行方案还在拟定中。
  
  行人闯红灯,当然该整治,但警方不能用“闯红灯”的方式来整治行人闯红灯,类似荔城区交警的整治方式在全国各地都有,不能不说,这些整治措施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
  
  警方随意扩权。对于警方等政府机关,只能在法律权限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随意扩权,要想扩权,必须经过法治程序,经过人大批准才能行使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很显然,荔城区交警越权了,如果不及时制止这一现象,不说全国其他地方,至少莆田市下属的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都可能学样,随意侵犯民众权益。
  
  违反法治要求。闯红灯三次以上的行人,将被行政警告、记入黑名单、安排4次教育学习,还要安排4次在街头“现身说法”,现场协助劝阻行人闯红灯,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拿到驾照的时间也将被延后8个月。这些规定违反“一事不两罚”原则,当事人今后还将承担信贷等多次处罚的可能。当事人闯红灯影响开无犯罪证明和子女就读公安大学和部队院校,如此“株连”毫无道理。
  
  引发诸多矛盾。曝光台上的行人闯红灯照片会不会被手机等拍摄广泛传播,警方考虑了这些后果吗,警方做好被诉准备了吗?多次闯红灯的行人,其违法行为还将载入公安部门的网上系统,作为影响公民个人征信记录的证明之一。违法者想出国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或子女想就读公安大学和部队院校等,也将受到影响。这是典型的不合法治的“株连”政策,在执行中必然引发诸多矛盾。
  
  有没有办法解决警方整治行人闯红灯的制度缺陷呢?
  
  2015年3月15日,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问题就简单明了,设区的莆田市有权就交通快速发展,整治行人闯红灯等事宜进行地方立法。惩罚违法行为,保护民众权益,必须齐头并进,比如交警部门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曝光闯红灯,民众不得将曝光的照片随意转载或传播,都需明确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不是以“闯红灯”的以毒攻毒方式,而是以守法治的讲法讲理讲情措施整治行人闯红灯,让人心服口服,才能为一方交通顺畅创造良好的条件。
  
  文/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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