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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官员父母很有钱”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刘艳秋 2015-10-29 0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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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原本不对社会公开,但因其具有巨额财产的亮点,被人放到网上后便很快引来热议。如果一个官员的父母很有钱,其父母经商的范围又恰巧与其职权有重合之处,那么向组织申报财产时就不只是诚实无误的要求那么简单,还必须要回答自然引出的另一个疑问——是否涉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据报道,秦某某名下有4处房产,共计5000多平米,其中最大的一处房产面积为3845.12平米,房产来源均为父母赠予。除此之外,秦某某名下还有价值100多万的股票。坐拥巨额财产不假,但秦某某并无隐瞒,且合理地解释了来源——父母赠予。如果任前公示只是走走过场,只要证明其父母确实有这个经济实力,可能就会到此为止。至于其父母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秦某某是否利用职权关照过自家生意,组织部门可查也可不查。然而,网民可不会放过这条难得的线索——秦某某是泰州市住建局的处长,自己的父亲就在泰州市下辖区搞房地产开发,如此近距离如何证明从未“擦枪走火”?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但如此瓜田李下,如何保证其父没有因这层关系而得到特殊关照?可见,接受父母赠予财产虽没有错,但如果不能在父母经商与自身履职之间做出很好地利益切割,那么赠予就涉嫌利益输送,且即使没有任何赠予发生,这一行为也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理应接受严格地调查。
  
  干部配偶、子女不得经商的规定人人皆知,但对于干部父母及其他亲属的经商行为,有关规定也做出了严格地限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依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如此看来,秦某某应当证明自己没有主动或默认父母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但按照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即使没有利益勾兑,这种行为似乎也不太妥当——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父母虽不属配偶和子女,但仍然是近亲属,从领会精神的角度来看,秦某某默许父母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的做法也应被禁止,而且从披露的多起腐败案件来看,如此铤而走险导致落马的例子数不胜数。
  
  如果不是“好事者”将照片放在了网上,恐怕不会有此轩然大波,但如此令人疑窦丛生的线索,如果不去一查到底,公示的意义又在哪里?可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意义重大,只有向全社会公开,才能真正引入群众监督,让少数贪腐的干部无处遁形,以出口监督入口,以反腐促进防腐。如果条件暂时还不成熟,那么任前公示环节也应引入纪检力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查处,不让一个可能的腐败分子逃脱甚至边腐边升。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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