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两家非法排污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刑事强制,彰显江西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遏制企业违法排污欲念,保护业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崛起”的目标的坚定信心。
此次查处的两家非法排污企业,就是群众举报,引起江西省、樟树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樟树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正式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我觉得,这次执法行动,不仅让涉事两家企业付出非法排污的代价,也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户,都具有震慑和警示作用。
非法排污行为不光樟树市独有,全国各地都曾不同程度地存在。而排污屡打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偏之于松、偏之于软。试想当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叫停,甚至环境违法不能受到严厉惩处,违法成本远小于违法所得,就会对企业形成纵容,使其把违法排污当成主动选择,而让那些严格依法守法的企业感到不公平,继而恶化守法生态。遏制环境违法多发,走出边执法边违法困局,亟需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依法治污,已成为江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连连出“硬招”。去年出台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就明令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其设施、设备。同时,强化环保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次查处的两家非法排污企业,让规定的处罚措施在实际中得到了落实,让相关责任人尝到非法排污法律制裁的滋味,这种制裁是要领刑责的,因为非法排污触碰了法律底线。
必须看到,依法惩治非法排污行为,只是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部分,而且是治标。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牢固树立“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建设绿富美江西”的理念,必须在发展上把“绿色崛起”摆上生态文明建设高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从思想上认清“绿色崛起”对江西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江西在生态资源上,拥有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这是江西得天独厚的财富宝库,是子孙后代生存的保障。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上指出,“现在已经迈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大投入、大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路子走不通了。对江西来讲,绿色生态是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只有充分扬己之长,全力推进绿色崛起,才能后来居上。”这番话,为“绿色崛起”定了音,也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共识。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四大理念相比,绿色发展理念内涵更丰富,涵盖面更广。在这个大背景下,江西的“绿色崛起”要在“十三五”有重大突破性的进展和重大的成果,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建设绿富美江西”的理念,以此引导经济社会奔向“绿富美”。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崛起”,江西已积累许多经验。比如,南昌高新区在“互联网+”思维引导下,培育和引进了一批互联网新兴产业,成为全省绿色崛起的先行区、示范区、样板区,一大批新兴业态,不断创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还有现代农业,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性产业,都着眼于打“绿色”品牌,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决策之中,融入经济业态和人民生活之中,种种举措,集中体现了全新的财富观和民生观。让人们明白:绿水青山是大自然赐给人类巨大的财富,也是拿钱买不来的财富。必须处理好“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关系,处理好“生存”与“生态”的关系,让环境资源成为可持续发展资源,让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使生态资源成为产业转型、财富增长的源泉,让“绿色崛起”释放更多的“生态红利”。
绿色发展需要法治做保障。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题中应有之意,生态文明建设,既要用先进的理念引导,靠精神文明建设去强化意识,但也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约束。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必须进一步建立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规则体系,用法治来调整利益格局、规范行为秩序,这是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此次查处两个非法排污企业,成为法治治污的鲜明例证。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这样的力度,再辅之以理念观念上的引导,就一定能够不断促进绿色发展各种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而让江西“绿色崛起”成为“十三五”全面小康最显著的标志!
文/董宏达
来源: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
作者:董宏达
编辑:程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