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华商报记者从莲花街办获悉,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漕村村主任马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被免去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杜某,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1月21日新华网)
这几日,杜家漕村村主任马某可谓是全国上下最火的村干部。说得再确切点,应该是前村干部,因为除了主动申请辞职之外,有关部门的处分也应声而来。而这一切,缘于那句“哪怕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
对此,舆论可谓炸开了锅。有人说马某为图自家“面子”,公然无视组织纪律,罪有应得。也有人认可其敢于辞职的气魄与为子付出的担当,认为“马主任辞去官职就应该让他办了”。在某网站的调查中,后一种论调的支持者甚至超过七成。在有关部门早已定性,事件趋向平静之余,如今再回味众人意见,虽然略有一厢情愿的味道,但仍足以引人深思。
对马某来说,“冲冠一怒为婚宴”带给自己的,终究没有丝毫益处。当初为了所谓的“面子”,不顾劝导一意孤行,到如今,不仅“面子”没捞着,而且“里子”恐怕也所剩无几。就拿有关部门的处分依据之一“借机敛财”来说,花费6万元,收到的礼金尚不足4万,真可谓赔本赚吆喝。
但马某“遍体鳞伤”之余,有关部门未经深思熟虑急于出牌,也未见得就是真正赢家。既然上级部门出了纪律,宴席不让超过桌数上限,否则就像其上司,当地街道办某领导说的“你这村主任就别干了”。那好,反过来说,既然都已经按照“别干了”的节奏行事,为何宴席仍然办不得?也难怪马某行为会得到七成以上调查者支持。
再说其他党员干部,如果真有个红白喜事,又到底该怎么“办”?可能不少人还记得,2013年四川安县交通运输局某股长,在提前报备生日宴之后,有关部门也派专人到场监督,并未超标,但最后仍因群众举报,遭到免职。所谓的报备程序沦为竹篮打水。某些纪律虽好,但如果在执行中自身都不能完全做到有理有据、雷打不动,我们的干部又去哪里感应政策温度?
如今回望“辞职办婚宴”,恐怕其最大的警示意义在于:这不仅不会产生实际上的任何警示作用,反而引来舆论对某些纪律执行过程中的诸多疑虑,损及立纪动机与执纪威严。由此可见,这无异于一场没有任何赢家的闹剧。
文/王小阳
来源:红网
作者:王小阳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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