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车、破车上路,未来在江苏南京可能会受到处罚。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中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禁止脏车、破车上路是基于城市的市容环境的考量,不可否认南京市法制办的立法目标是完全善意的,但是仅仅通过立法处罚的方式来禁止脏破车上路远远不够。因为脏车、破车本身就是仁者见仁的主观性判断,到底脏到什么程度、破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被罚款,南京市的立法并不具体明确。另外执法部门如何取证,如何做到公平执法都尚有疑问之处。因此笔者认为禁止脏破车上路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处罚标准问题。法律的处罚条款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则是立法的硬伤,要么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沦为法律花瓶,中看不中用,要么缺乏执法权力的边界导致执法权被滥用伤害公民其他权益。同样对脏破何种程度的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是不是任何情况下脏破车上路都要处罚,在哪些路段时段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何免责等问题,立法必须要确定可以操作且具有边界的标准。缺乏标准的处罚,不仅会让公众产生疑惑甚至恐慌,还会让执法部门无所适从甚至滋生腐败,因此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必须将如何细化处罚标准作为重点之一。
二是解决好取证问题。南京立法拟规定脏破车上路违法由城管部门处罚,既然要执法处罚就必须掌握充分的直接证据,但是流动性的车辆如何取证对于城管而言是个难题。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以及公安部门的交通录像应该是很好的证据资源,但是城管执法部门不能天天站在路边监督,必须要发动群众的力量,建立违法信息举报平台。同时城管执法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否则很难做到处罚证据的确实充分,如果举报人无法提供录像或图片,那么城管执法部门必须求助公安部门配合,而且公安部门的证据比群众的证据更具公信力。另外对流动性脏破车辆的执法处罚,离开公安部门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别说罚款了,违法车辆都找不到。
三是解决好处罚的公平性问题。脏破车辆的流动性不仅给执法部门取证造成困难,还给执法的公平性带来问题。城市当中尤其是大城市当中,车辆行驶常会跨越多个行政区,那么不同行政区的城管执法部门都具有对脏破车上路的处罚权。如果一辆违法的脏破车辆被不同的城管部门处罚,显然就会违背行政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直接发现脏破车辆上路,驾驶人以“去洗车、去修车”等理由辩护,执法人员该如何辨别真伪呢?如果不容辩护直接罚款又显失公平。笔者认为,同城的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止车主被重复处罚,防止故意逃避处罚。
标准、证据、公平必须成为每项立法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些元素是法律规范性、指导性、约束力的基础。具体到禁止脏破车上路的立法问题上,不能让城管执法部门无所适从、单打独斗,更不能让驾驶脏破车上路的人接受不合理、不合法的处罚。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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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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