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火车票后持短信出站被拒绝并要求补票,南京市民罗先生认为这一规定不妥,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款。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短信并不是有效的电子客票,驳回了原告诉请,罗先生则当庭表示要上诉。(12月15日《人民日报》)
因旅客丢失车票补办而被告上法庭,对铁路部门来说也不是第一次。每次被讨说法的原由大多集中在“既然已经火车票实名制,怎么就不能够通过身份证或是手机短信进出站?”的诉求。
一张纸质车票的孰是孰非背后,是公众给予高度的关注。诸多争论,确实是需要一锤定音的权威说法。否则,因实名制车票补与不补的问题而反反复复诉之公堂,既让公共资源被重复消解,更容易陷入“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死循环。这次,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其解释是“网上购票的旅客换取纸质客票后,电子客票随即失效,乘车凭证必须具有唯一性。”
旅客因丢失车票凭证状告铁路局遭败诉,是否能作为今日相关事件的评判标准,恐怕还真难下定论。毕竟,法治时代中,很多人已有权利不能睡大觉的思维定式,打官司也不会被看成是什么丢人的事情。然而,铁路部门却因此承受了计划外的舆论压力,这里面还有不少委屈的成分。毕竟,在信息发布的共享上,铁路部门就已通过12306网站告知旅客,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旅客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即便有明文规定的表达以及现实补票渠道的畅通,但铁路部门还是背上了“转移责任”的诸多骂名。
在火车票实名制之后,旅客在潜意识中已有了“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进出站”的先入为主,然而这还仅仅是在部分车站实现的技术支持,而更大的网络还在建设过程中。目前来看,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的技术条件,还无法对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判明丢失的车票是否已被使用。因此,在技术还没全部到位之前,纸质车票就是最直接的证明方式,这既不是单方认定,也并非霸王条款。
继续致力于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它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积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张实名制火车票所凝聚出的诸多民意,也给铁路部门提供了下一步工作的参考依据。不旁落旅客的诉求,不回避问题的存在,火车票实名制的成长,也将是铁路部门的市场化成熟的一个展现。
文/谢伟锋
来源:红网
作者:谢伟锋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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