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县工商局长,中共党员。当地纪委在接到关于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的举报后,要汪某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因担心受处分,汪某向组织隐瞒了真实情况,否认存在举报中所说的问题。之后,汪某想到,中秋节前个体老板赵某等人约他吃饭,席间赵某还送了他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红包”。汪某反复思量,觉得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赵某见面,退还了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结果,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12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汪某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5000元,被举报后,不是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个人问题,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通过退还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这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行为只会招致更严厉的惩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严禁接受采访或服务对象关于参与旅游、娱乐、宴请等方面的邀请。汪某对此不可能不知情,在党中央如此重压之下,还在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收受红包。确实暴露出这个官员作风存在严重的问题。
当汪某看到事情要暴露的时候,于是给了个体老板赵某5000元“封口费”,其目的是为了阻止赵某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从而达到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殊不知官员因为这样受到惩治的数不胜数,有的在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或进行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这些官员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严惩,汪某自以为是,收五千退一万的伎俩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理应做到“三严三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红包是错误,给服务对象“封口费”,逃避打击更是错上加错,纪检监察机关对这样的干部,必须动真格,从严惩治,才会让这些干部猛醒,不敢再干这样的“傻事”。
文/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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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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