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提案抄袭:仅有撤案尚嫌不足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2016-01-24 00:06:01
时刻新闻
—分享—
  在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专题记者会上,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袁策透露,目前山东已出台《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提案质量。这是继山东省政协于2015年两会期间首次披露提案抄袭现象后,再度聚焦这一热点话题。据介绍,该暂行办法在全国各级政协中首开先河。(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去年年初,山东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在其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中披露,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这种自揭家丑“向我开炮”的做法,赢得了如潮的好评。今年,山东省政协又在全国率先推出《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并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据此对今年提交的所有提案进行查重,这种有制度有实施的做法,堪称是创新务实的典范,堪称是严肃作风的回归。
  
  提案抄袭较之论文抄袭,更加尴尬与不堪。因为提案者的身份不同一般,通常都是某个行业的精英,一言一行影响广泛。而提案又代表着社会某一界别的声音,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换言之,政协委员以提案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其履行职责、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和应尽的义务。不尽义务,用偷懒的抄袭办法糊弄塞责,其实就是对义务的蔑视,对组织的亵渎。这样的人,指望他们围绕国计民生和政府当前工作重点,充分调查研究,继而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质量的提案来,基本就是空想。
  
  既如此,让这些抄袭者再戴上政协委员的光环,就会产生极坏影响。不说抄袭提案偷窃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实施后会成为敏感焦点话题;就是不能实施,也会空耗时间精力,无端增加会议成本。此外,抄袭还涉及人品,撤案仅是针对文本的处理,还不是对人的教育。所以对提案抄袭者,不能仅是撤案、约谈,仅此还不是“零容忍”的态度。所谓“零容忍”,就是毫不姑息、绝不迁就,没有任何谦让退缩的余地,否则就是纵容。尤其在已经明白无误告知各位委员这一规定之后,再发生这样的情形,对不起,你还是拉马转店的好;不主动请辞,也只能予以劝辞了。
  
  当然,最好是要有一套严谨科学的规矩。山东省政协将在《提案工作条例》中增加反对抄袭内容,制定委员违反提案工作纪律处罚措施等系列配套法律条款,就是一种主动的进取。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1/24/389567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