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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职务犯罪也需“追根溯源”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田德政 2016-02-13 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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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称,今年最高检将“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毋庸置疑,此举能对一些党员干部因为权力寻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象形成一定震慑。但也应思考和“追根溯源”的是,是谁让一些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又是谁对党员领导干部管控不力、监督不严,让权力得以寻租?是谁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何为职务犯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乱用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比起一般的刑事犯罪更为恶劣。因为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要么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要么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严查职务犯罪还需紧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不能让权力的任性成为为自己牟利“私器”。
  
  应该说,历年来,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乏制度条例。无论是文字的表述,还是具体的操作层面,可谓详实。然而,贪污腐败的遏制总感不尽人意。以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例,虽然国家有严格的申报制度,但是,到底要报什么?什么方面需要公开、必须报告?如何核实报告,具体由谁来执行?往往落实不够,即便有的党员干部在财产公开、事项报告的时候存在所谓的“不实”或者“隐瞒”“打擦边球”等情节,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到了“纸包不住火”的时候,才顶真逗硬。为此,严查职务犯罪虽然好,也需从惩治和预防两者入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
  
  有道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这种最基本的制度常识,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其实,无论是的刑法修订,还是健全重要证据复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指定异地管辖、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交案和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规范化水平。关键是要斩断“权”和“利”的瓜葛,说白了就是要遏制住领导干部用“权”交换“利”路径,这也是职务犯罪的必要途径。同时,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深入调研,大胆探索,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防止严查职务犯罪不会是形式上好看,而是真正能起到规范从政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
  
  最后,反腐败虽是一项非常艰巨且长期的斗争,但并非很很复杂。还是那些老话,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受不到起码的约束,腐败必然产生。鉴于此,在经济发展,社会多元化今天,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也应与时俱进,不断的创新,要用他律的严、强、狠、新,不给一些心系侥幸官员有可乘之机、侥幸之想;要让法律始终成为高悬在腐败分子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唯有如此,才会才会真正让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
  
  鱼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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