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负责人终于一改此前对适龄婚育人口生育意愿不足现状、核心原因避而不谈的态度,承认经济压力、养育困难、就业歧视等因素极大的影响了适龄婚育人口的生育决策,并据此表示要借鉴国外政策,针对性的构建支持政策体系,解决想生而不敢生的问题。
在此之前,国家卫计委就国民生育意愿问题,多次作出误判,包括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社会争论之时、全面二孩政策颁布之后,均给出了事后被证明过度乐观的新增生育数量预估。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社会舆论有关生育预期预估不准的评论,国家卫计委负责人还曾作出过适龄婚育人口“避生羊宝宝”(所以减少了生育)等近乎荒诞的解释。
只有正视问题,承认过去的估算、评估存在不足,才可能对症下药。国家卫计委的表态,相比过去,可以称为进步。现在的问题已经变成,激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应当如何设立、完善,并确保新的激励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而非经过漫长的空转期。
事实上,从欧美国家到日本、韩国,发达国家的生育激励政策并未显著提高生育率,这可以理解为激励政策尚不足以让这些国家的人们改变行动;但更重要的因素可能在于,发达国家的相当部分居民即便获得税收、补贴、假期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也不愿意就此改变不生育或晚生育的决定。
我国有关部门出台类似于发达国家的生育激励政策,同样可能面临激励增加生育的效果有限这样一种尴尬。但必须注意的是,生育激励政策等一整套福利政策,会确保生育和家庭养育质量,让生育孩子特别是响应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生育第二胎的家庭,不至于面临过大的经济和养育压力,更可能让孩子生活在幸福、轻松、安全的成长环境之中。
笔者以为,编制生育激励政策等福利政策,包括国家卫计委及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全国各地、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市、农村选取有代表性的家庭样本,对中上收入阶层、工薪阶层、中低收入阶层适龄婚育夫妇生育孩子面临的困难和顾虑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参考境外政策经验,并考虑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异,设计能够帮助不同地域、不同阶层适龄婚育夫妇的激励政策。比如,金融业、电信业、互联网业等行业从业者之中,婚育率相对较低,已结婚者的生育意愿又更低,这跟一旦生育将导致无法逆转的职业机会损失密切相关,对此,设定面向用人单位、适龄婚育夫妇的激励政策,就极具考验——这样的政策既不能严重有失公平,也不能毫无吸引力。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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