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标志着“医闹”入刑成为现实,并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医闹”现象在道德及法律的控制下有所改善,就在深圳平湖人民医院“医闹”事件发生的当晚8时许,宝鸡市中心医院一名中年男子由于母亲曾在该医院治疗后在院外自杀,酒后携带一桶汽油尾随一名护士进入电梯轿厢,随即将女护士拽倒挟持,殴打女护士,并向其身上浇汽油,威胁烧掉医院,幸亏众人及时出手,合力将男子制服,遏制了事态的蔓延升级。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各类媒体与百姓对此也多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医闹”的根源在于没有一个公允的仲裁解决机制。固然有医护人员渎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身亡,但许多人觉得,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加上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便把自己或亲朋的生命全权托付给医院,希望医生妙手回春。可不同病患的情况千差万别,现代医疗技术也还存在局限性,让每个患者都好转、痊愈是不可能的事,此时,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医院有没有乱用、错用药?救护方式是否得当?收费是否合理?这些问题沟通不当便极易发生“医闹”。因为许多患者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不知道该怎么判定双方责任,不知道哪个监管部门负责这些事,当走投无路时,他们只能通过在公众场合吸引大众注意力甚至报复医院等过激手段来获得与医院谈判的权力。
据前卫生部及卫计委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2013年仅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尽管“医闹”发生了那么多次,但上文提到的那些问题,许多至今都得不到确切的回答。
在笔者看来,用舆论道德疏通、用法律法规打击“医闹”,仅仅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真正解决医患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懂专业的医疗知识,所以他们信任医院,同时,当发生意外时,他们也会把怀疑的重点指向医院,如果这个时候相关单位采取无视或者打压患者的做法,只会加剧医患间的不信任。因此,只有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完善医疗方向的仲裁解决机制,往大处说,还要健全医疗体制,健全整个社会的医疗福利制度,别让患者求告无门,才能实现和谐的医疗环境。
文/张耕溥
来源:红网
作者:张耕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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