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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教师犯事,校方就能辞其咎?

来源:红网 作者:黄栀梓 编辑:夏熊飞 2016-03-31 00:05: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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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网上热传一则网帖称,“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一位男老师在中午放学时,裸体扑向一位女学生,意要发生强奸。最后被其他老师阻止”。记者从当地新闻办获悉,涉事男子霍某疑似突发精神病骚扰学生。(3月29日《法制晚报》)
  
  据称,这名精神病突发者已不再是学校老师而是实验室管理员,此前曾有精神病“前科”。不禁要问:校方为何会“容留”一个有精神病史的人在学校当实验室管理员呢?按照当地新闻办作出的说明:5年前霍某患间隙性精神病去医院检查时,医生认为只要霍某的病两年内不再复发,以后就没什么问题。现在已经事过5年了,病虽再发了,校方“容留”这样的精神病人似乎并无责任,只是医生“诊断”出了差错。
  
  即使医院诊断出错,精神病犯事可以免责,校方就能辞其咎吗?假如在两年内霍某精神病再患,岂不是同样会对学生造成如此伤害,难道校方当初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5年后的今天霍某再次发病,校方就没有责任,甚至可以把责任推向医院?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或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要撤销其教师资格,并立即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
  
  如此看来,霍某作为一名被医院诊断为患上精神病者,在5年前就应该撤销教师资格,并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学校实验室也是学生常去的地方,其管理员虽然不像教师那样每天都会与学生密切接触,但也属于与学生直接接触较多的岗位,学校在医院诊断霍某患上精神病后,将他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实验室管理员显然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
  
  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发生的这一幕,再次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教师聘用、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漏洞,也再次敲响了学生在校安全责任的警钟。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学校在教师及员工的聘用与管理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教师一旦患上精神病就应立即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绝不可以略施仁慈、心存侥幸,以免对学生安全留下后患。
  
  文/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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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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