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一个热点问题,始终是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梗阻”。不管是医院方面有理,还是医院方面无理,有的时候,患者一闹,或者说,职业医闹的一折腾,似乎医院就是一无是处了。因此,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医疗纠纷未定性前,不能赔钱了事,不能不说是一个厘清责任、化解纠纷的前置性条款。在责任划分清晰的基本桩上处理问题,对于医闹问题的解决当然能起到阻止“溢爆”的作用。
前几日,有一个很热的新闻。面对医疗纠纷,江西修水某医院负责人对媒体记者表示:“记者比县领导还要坏”。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记者坏,记者曝光纠纷使医院处于众矢之的。县领导也坏。县领导为什么坏呢?因为县领导要求医院应先行赔付患者家属2万元钱,或者还会给医院其他方面施压,以图平息舆论。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为四部委的通知起到了佐证作用。在责任未划分前,先行赔付可能会加剧医闹的存在。或者更增加患者方对医院有责任的倾向性认知。拒花钱买平安,这个漏洞堵住了,实际上是提醒医院,在医疗中需要更加的小心谨慎。
出台此项规定,显然是抓住了当前医患纠纷的症结,拒绝医院或患者被这种闹事行为所绑架。在责任划分之前,医院不赔付,即便是患者或者相关人员再闹,也不赔付,这对于那些谋取不当利益的闹事行为,显然有“以静制动”的作用,也堵上了职业医闹们的发财路。一旦责任划分清楚了,再按照责任的大小,依法进行赔付,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会更加一清二楚,有章可循。
医患双方,其实从专业的角度讲,患者仍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医患双方的纠纷,在堵塞住了“闹”解决问题的渠道的同时,还是需要规范医患纠纷的程序,特别是在维护患者知情权,保证患者和医院能够处于“规则平等”的地位,与医疗机构一道,解决好横亘在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
文/张立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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