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的郭昌霞,仅因与一件案子的欠债人同名同姓,即代人受过,被相关法院强行从其银行存款中划扣11.5万元,实实在在做了一回“冤大头”:而两位郭昌霞,除了姓名、性别相同,其余背景资料则是大相径庭,用旬阳警方的话说,“两人身份信息不同,家庭成员的构成也不同”,明显是“同名同姓的两个人”。
要说这家法院,也够“马大哈”:尽管旬阳县名为“郭昌霞”的就有8人之多,但明察秋毫的法院,却似不应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何况,该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分明载明“货真价实”的被执行人郭昌霞生于71年,其丈夫隆某亦同为被执行人;而彼郭昌霞却是69年生人,丈夫则姓邓,可谓天差地别。也不知相关责任人要浑浑噩噩至什么地步,才能将此两人混为一谈?
要说仅是一时糊涂,倒也情有可原,千里马尚偶有失蹄,况且人乎,但前提应是知错即改。然而,这家法院的举止却让人有些看不懂,非但有错不纠,反倒指名让“八杆子打不着”的另一位郭昌霞,从陕西旬阳到河北保定,来参加所谓“异议听证会”。看似依法依规,实际就是一则笑话:真正的当事人置身事外,“莫须有”的“当事人”却需“跨省”听证,这不是让人啼笑皆非么?
法院举行“异议听证会”,当然是想通过听取事件经过来掌握事实真相,以判定是非曲直,但前提应是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可信,否则就失去了听证的意义。而事实上,关于实际被执行人并非欠债人的低级失误,不仅受害人本人提出了异议,并出示了翔实的身份证明,就连旬阳警方也将情况向相关法院进行了通报。因而,在确凿证据均明显指向欠债人已被“置换”的前提下,还要如此折腾,显然已非单一的“马大哈”所能解释。
也就是说,相关法院只需稍加核实即可弄清的事,却偏要别出心裁“走程序”,表面看是“马大哈”行为在持续,实则反衬了其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深度缺失:其一,如果说相关法院能知错即改,还可谓之偶然之过,然在其失误业已完全可以佐证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就只能归之于责任感的极度缺失了。
其二,在并不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前提下,坚持举行所谓“听证会”,其实并不表示相关法院将“固执己见”,而很可能是欲通过这样一种程序,达到顺理成章“更正被执行人”的目的,从而避免公开认错的尴尬。因而,即便仅仅是“玩”的一个“小聪明”,但从根上说,毕竟还是一种缺乏担当的体现。
其三,实际上,相关法院的“误判”,已在客观上侵害了无辜公民的权益,而此后的一错再错,更是加重了这种侵害。而这种持续的侵害,亦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相关法院对侵害公民权益行为的一种漠视。按说,法庭对这起欠款案件的强制执行,当是以法律来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而今,若本案被侵害人的权益保障是建立在损害另一位无辜者权益的基础上,那么,这种状况显然有违执法初衷。
其实,相关法院的这出“张冠李戴”,虽有些让人脸上挂不住,但古人早就有言,“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若能闻过则喜,闻过则改,仍不失为应有的担当,也依然能够取信于民。而似眼下这般,明知有错,却仍以一个毫无必要的“听证会”来“横生枝节”,不仅“纸包不住火”,到头来照样免不了检讨一番,给公众以“被动”的印象,让自身形象“减分”,还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无辜同名者,这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么?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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