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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新条例,规范执行是关键

来源:红网 作者:卜新国 编辑:夏熊飞 2016-08-06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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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旅行社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被严令禁止。(8月4日中国新闻网)

  坑蒙拐骗、强制消费、敲诈勒索,当每一次“花钱买罪受”的旅行演绎成对自己身心、意志甚至生命的考验和煎熬时,迫切需要一股正义的力量站出来“主持公道”。旅行新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运而生的,许多条款也是明确地把矛头直接指向“零团费”“不合理低价”“诱骗强迫购物”等一些旅行乱象。

  只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之下,如何让“来势汹汹”的法律法规不至于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执法必严、规范执行或许才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首先,旅行社、旅游景点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循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作为企业法人当以盈利为目的,但决不能因此一切只向“钱”看,强化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应该作为更高的理念和追求。

  其次,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管、追责和整改力度。可以组织旅游、工商、税务、通信、媒体等部门联合办公,采取媒体报道、主动上门、短信群发等方式,重视和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可以建立企业自检和上级抽检、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其衍生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游客对旅行社和景点的评价,客观对待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投诉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恶劣的问题要积极回应,全面调查,一旦查实绝不姑息。只有强化守法意识,加大违法成本,才能彰显法的威严,保证法的权威。

  再次,公众要防止贪小失大,增强维权意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的任何营销策略都不是免费的公益活动,看似白捡了一个“馅饼”,其实最终还是要自己“埋单”。“没有错卖,只有错买”,无论是跟团还是自助,要擦亮双眼,熟悉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遇到问题时“不怕事”,要巧妙保护自己,保留证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当然,新的“旅行社条例”能否成为“史上最严”尚需实践检验。但是,宁可让它在轰轰烈烈的执行中因为不足而被完善、修改甚至否定,也不能让它始终存在唾沫横飞的口头上和抽象空洞的条文中。

 文/卜新国

来源:红网

作者:卜新国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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