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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师晚10时下班是权力侵犯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夏熊飞 2016-12-10 0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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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工作时间往往多于法定工作时间,而榆林市榆阳区刘官寨中学规定老师们放学后不准离校,下班时间为晚上10时。(12月9日 中国新闻网)

  据该校教师反映,今年10月,新调任的校长推出了新的考勤制度,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6时40分,下班签退时间为晚上10时。而一些老师离家较远,放学后回到家已经是晚上11点了。困倦、疲惫自不必说,这种做法对教师身心伤害很大。

  而让老师们如此“以校为家”的原因,据校长称,去年该校成绩全区倒数第一,所以教育局令其过来任校长,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可是老师们以前散漫惯了,需要加强管理。该校有小学也有初中,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和初中部学生住校,住校生上晚自习到晚上8时40分。虽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住校,但为了公平,一、二年级老师也不能先走。

  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校长提升成绩的想法没有错,但是依靠拉长教师、学生在校时间的做法却值得商榷。一则,小学生上晚自习,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在与教育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精神唱反调。二则,不努力深化教学改革,一味依靠拉长学生、老师在校时间,利用加班加点、重复机械这种“水多泡倒墙”的方式来提升成绩,说明校长还没有摆脱填鸭式的教育思维。三则,老师们放学之后在学校里再待四五个小时,因为无事可做,便凑在一起喝酒、打牌打发时间,这对于老师们良好习惯的养成以及第二天精力的积蓄有意义吗?

  尤其是,如此逼迫老师们“以校为家”不仅脱离了人性化管理轨道,而且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与教育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请问,对于老师们延长出来的在校时间,校长会不会给老师们补上这个劳动报酬?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更是遵纪守法、凸显人性化的地方,校长凭自己的一时冲动,便随意延长老师们离校时间,是典型的权力侵犯权利之举。这与各种校园“奇葩”规定一样,都是权力张扬,民主失却的表现。

  毋庸讳言,在一些学校,校长依仗着“校长负责制”的护身符,随意拍脑袋出台学校管理政策,既不让老师们发表意见,也不通过教代会讨论,完全是一言堂式管理模式。这则新闻再次提醒人们,倘若不改革现行教育管理模式,广大师生的权利就会有被管理者权力伤害的危险。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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