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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保市场化值得尝试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关龙 编辑:林旻煜 2017-01-09 0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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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存在的“责权利”不清问题,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大型活动的执勤警力从劳务型向督导型转化,真实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大型活动组织更规范、秩序更正规。(1月7日《人民公安报》)

  毋庸讳言,由于公安干警普遍装备齐全,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战斗力强。因此,近年来,人们在大型演唱会、大型体育赛事,以及由政府主办、具有当地特色的这“节”那“节”的现场,总能看到公安干警的身影。正是由于公安干警的全身心投入,才使得各项大型活动安全顺利地举办。

  公安干警参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对于活动的组织主办方来说是既省心又省钱,但却给公安机关增加了负担。何以如此?因为,《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职责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可见,各类大型活动尤其是大型演唱会、大型体育赛事等一些商业性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从法律层面上讲并非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非警务活动,而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则是被公安部明令禁止的。

  因此,我以为,辽宁省公安厅出台《意见》,使公安机关从大型安保工作前台走到幕后;由大包大揽的“保姆”变为出谋划策的“参谋”,其实就是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回归,有助于公安机关集中精力抓好法律法规赋予的“主业”,从而避免公安机关因忙于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而无暇顾及常规治安防范,导致不法分子伺机作案。大型活动安保市场化运作在给公安机关减负增效的同时,也给保安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商机。

  当然,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让组织主办方唱主角,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安机关并非只当“看客”,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按照“确保安全、保安为主、慎用警力”的原则,建立以信息研判为主导的风险评估机制,在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保安培训和演练、规范场馆安保模式、明确活动场馆安保标准、整合市场资源等方面予以指导,以打造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安保能力强的保安公司和特勤队伍,为大型活动实行安保工作市场化运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鉴于此,我以为,辽宁省公安厅出台《意见》对于厘清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活动主办方等相关组织的职责,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让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走向市场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值得学习推广。

  文/吴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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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关龙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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