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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举报信”本身就是封举报信

来源:红网 作者:诸特立 编辑:夏熊飞 2017-04-06 0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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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北京青年报》)

  身为邮递员,鲍某私拆举报信,并将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不仅触犯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被判处近两年的有期徒刑,实属咎由自取。

  但这一案件显然不能因为邮递员鲍某已被判刑,就画上句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被举报人愿意花钱购买举报信,鲍某显然不可能铤而走险,最终是钱没挣到,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花钱购买举报信的行为,本身就是一封信息量十分丰富的举报信。至少可以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些花钱购买举报信的人存在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性,二是传统的举报渠道存在诸多漏洞,轻而易举就能被相关人员攻破。

  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自身不存在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又何必花钱去找邮递员购买针对自己的举报信呢?所以对这些购买举报信者,应重点进行调查,不仅仅针对举报信中的内容,还应该扩大到方方面面。既然他们敢于进行“自我举报”,那纪检部门就必须得“照单全收”,循着举报信,查个水落石出。新闻报道中,只有对鲍某的处理结果,购买举报信的县教育局副局长和县法院副院长结局如何没有涉及,不知是媒体的纰漏还是当地尚未进行处理,对此,我们应持续保持关注,切不可让其成了烂尾新闻。

  邮寄举报信作为反映民意的重要手段之一,承担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漏洞也是显而易见,一个小小邮递员的歪心思就可能导致举报信息如泥牛入海。因而我们相关的职能部门,信访、纪委、检察机关等要及时完善与拓宽民众举报的渠道,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开展好网上信访工作。针对部分偏远基层地区举报群众,更要做好新型举报渠道的普及工作,让他们拥有更多的发声通道。这不仅能杜绝“买卖举报信”的不法行为,也能大大提高举报信访的效率,这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反腐工作的推进都是大有裨益的。

  这封举报信,能否引起颍上县以及全国各地信访、纪委、检察等职能部门的重视,并及时接招,查实问题、堵上漏洞,我们拭目以待。

  文/诸特立

来源:红网

作者:诸特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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