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批准,伊犁州纪委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党万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党万喜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5月28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乱摊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恐怕是司空见惯。有的“摊派”人力、有的“摊派”物力、有的则“摊派”财力。比如,学校要扩修,学生要“感恩募捐”;村里要修路,受惠群众要“筹资筹劳”;搞个义务献血,基层要“点人头”;领导有开支,下属要负责“报账买单”等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让群众苦不堪言。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明确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均属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而近几年,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开展了“乱摊派”专项治理行动,但为何党纪法规在前,整治行动在后,仍有人顶风作案?“乱摊派”何以有禁不绝?
首先,“乱摊派”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一个“利”字,个别党员干部“官念”不正,为了个人私利或者小团体利益,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不顾群众利益的得失,利用职务便利,肆意向群众、下属或服务对象摊派费用,然后趁机“捞钱”。虽然他们的举动实乃“利令智昏”,但只要有利益链的存在,“乱摊派”就很难根治。
其次,“乱摊派”有禁不绝源于监管“失明”。上级监管时难以追根溯源、一一核实,让“乱摊派”有“漏网”之时;平级监管时甘当“老好人”,甚至还“同流合污”,让“乱摊派”肆意猖獗;下级监管时,普通群众难免受到过“民不与官斗、官官相护”等错误思想的侵蚀,不愿意“多管闲事”,本着“吃亏是福”的态度,也不愿意主动举报和揭发,让“乱摊派”难被察觉。
此外,“乱摊派”有禁不绝也源于群众对政府收费项目的“不明确”。个别党员干部给“乱摊派”披上“按上级规定”“应工作要求”等幌子,发个“红头文件”,就让群众“信以为真”。事实上,如果群众能对收费项目一清二楚,相信也没多少人愿当“冤大头”。
因此,要想真正杜绝“乱摊派”问题的持续发生,一要强化党员干部教育,让党的群众纪律入脑入心。二要强化制度监管,让监督真正发挥实效,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三要细化法规政策,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并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发动群众来抵制各种摊派,切断“乱摊派”的滋生土壤。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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