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家事、家产”等个人情况,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廉洁从政。(7月25日 人民网)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新提法,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被修订完善。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报告事项内容就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向全面、向纵深推进,监督管理干部、惩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措施也越来越有力,全党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与担当不断显现。作为领导干部,就应有自我约束意识和自觉,敢于“公开亮相”,按照《规定》,有一说一,如实报告。那种漫不经心、随便填一填的敷衍态度不可有,那种瞒一点、漏一点组织也不会知道的侥幸心理更不可有。
为了保障《规定》落到实处,中央配套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今天对组织漏一项,明天组织就严一分,谁要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想要瞒报漏报,隐藏可能的违纪违规问题,纪律规定坚决不答应。
领导干部家事如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家产如投资企业、房产情况等,都是必须报告的内容,在组织面前,这些不是隐私,如实报告,是为了在出现问题苗头时,组织能提提醒、扯扯袖,而不是在不知不觉地自我放松中慢慢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组织的严格管理是约束更是关爱,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在向组织讲讲状态与情况,让组织帮忙号号脉,及时发现问题,把“疾病”解决在“腠理”,保护自己。因而切记报告要实要真,不然“诊断”不准确,等到“小病”深入“骨髓”,再治,晚矣!
文/毛阿庆
来源:红网
作者:毛阿庆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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