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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案:5人被刑拘不是追责终点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王俞 2017-08-08 0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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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应聘误入传销组织在天津溺亡一案,8月6日,天津市静海区通报,经警方全力调查取证,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目前,陈某、张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江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其余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实在是大快人心!这也能给死者亲属带来些许精神慰藉。但对涉案人员而言,充其量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结果,现在无论把他们怎么样,也无法逆转时光,让李文星死而复生。从这点出发,静海以至全国彻底干净地摧毁传销组织,不再让他们祸害百姓扰乱社会,这才是关键中的关键,重点中的重点。

  李文星之死和徐玉玉之死,虽然直接原因不同,但背后都有诈骗的魅影,都是诈骗造成的人间悲剧。天津警方现已查明,“蝶贝蕾”传销组织成员陈某利用手机和邮箱在“BOSS直聘”网上冒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之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李文星投发简历后,陈某于5月20日将李文星诱骗至天津静海,后向传销组织上级张某汇报,张某又向他的上级胡某汇报。胡某安排传销人员江某某接站,之后将李文星送至位于静海区静海镇上三里村的传销组织人员艾某某管理的寝室。随后,李文星又被多次转移控制,陷进传销组织的圈套,最终死于非命。

  不难看出,设若没有相关网络平台为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信息提供用武之地,这些人也就断难施展诈骗拳脚,李文星也就不会上当受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今年6月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亦明确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直到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旦证实李文星受害确实跟“BOSS直聘”上的招聘信息有关,而“BOSS直聘”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则“BOSS直聘”对于李文星的受骗及被害就有难辞其咎的过错,应该对李文星的家人承担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就算这类招聘网站是在进行广告发布,也不能逃避广告法要求的广告审核义务——保障企业主体身份和招聘内容真实无误。

  这些年,传销手段越来越多,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依靠人脉关系,异地邀约、熟人骗熟人那种形式,而是融合了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形式,并以“电子商务”“网赚”等网络营销面目骗人入伙;或者通过微信群、QQ群编织传销之网,轻易把陌生人圈在一起。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危害程度越来越深。所以,需要对其采取力度更大的打击。而这当中,自然也不能放过“帮凶”。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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