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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狠心卖儿”要实现“买卖同罪”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王俞 2017-08-14 0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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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防城港一男子与一女子未婚生育儿子后,因男子无心抚养,便伙同其父将自己的孩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掉。事发后,警方发现被贩卖的婴儿经过层层转手卖到9万元的价格,他们历时三个月追击两省三市才寻回被卖婴儿。(8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说句实在话,我为警方的积极作为而感动,这不是普通的贩卖婴儿案件,是婴儿父母心甘情愿出卖婴儿的。对于这样的案件,总是会出现“民不告官不究”。主动出卖婴儿,父母本人也不会报案。而广西防城港的警方,没有因为“无人报案”而“没有作为”,他们在发现线索后,严格执法,并且将孩子寻找回来了。

  不过,接下来的问题还是挺尴尬的:孩子的父母不愿意养育孩子,今后孩子该由谁养育?这需要尽快打造更加完美的救助体系,让这类孩子也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入福利院,进入“想领养孩子的家庭”。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狠心卖儿”事件,该如何处理牵涉其中的当事人,是不是也能实现顶格处理?“狠心卖儿”的父母当然应被严厉处理,这应该不会成为问题,警方已经将出卖孩子的父母控制了。而中间的贩卖人员,也就是人贩子,打击起来问题也不大,毕竟我们打击的标准在提升。

  而我想说的则是,“购买孩子的人”如何处理?从以往的处理办法来看,“购买孩子的人”往往会被法律宽容,要么教育教育批评批评,要么会“就低不就高”地处理。法律总是同情那些“购买孩子的家庭”,因为他们没有生育孩子的能力,因为他们不是贩卖婴儿的人。

  实际上不然,之所以贩卖婴儿案件高发,之所以法律严厉打击之下依然有人贩子铤而走险,就是因为购买孩子者的存在。不管他们购买孩子的理由有多么凄惨,都不是法律宽容的理由。如果不是购买孩子者的存在,人贩子也就不至于“偏向虎山行”了。

  去年,江苏徐州发生一起纠纷:一位被拐骗的孩子在18岁的时候被警方解救出来,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而购买孩子的家庭不干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经济损失,索要18年的养育经费。这是何等荒唐?当一个购买孩子的人,能理直气壮起诉孩子亲生父母的时候,说明我们对于购买孩子者的打击力度是羸弱的。

  买孩子罪过不大,买孩子会被法律宽容,这是危害甚大的“买家心态”。 打击婴儿贩卖,应尽快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倒逼想领养孩子的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领养孩子。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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