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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隐孕”是谁之过?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2017-09-11 0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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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近日,浙江金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闷的事。媒体记者在和宁波众多人事经理聊天中,发现他们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也相当头疼。(9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平心而论,任何一家公司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感到头疼。毕竟,商人逐利,任谁也不想招聘来的员工在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少劳动价值的前提下,还要占用公司的资源和职位。公司为这样的员工发工资、交社保还是小事,事件背后所感受到的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骗”,或许更让人难以接受,也难怪该公司的负责人忍不住要吐槽。

  或许报道中“入职三天怀孕,产假结束就辞职”只是极少数的个例,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隐孕”入职事件还有很多,甚至有些公司还为此与员工打上官司。那么,我们究竟该怪公司负责人“太傻太天真”,还是该怪“隐孕”女员工“无情不讲究”?

  从法律角度讲,怀孕本就是女员工的权利,孕期女员工只要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身体状况恪尽职守,公司理应给予怀孕女职工多些关爱和体谅,况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女员工“隐孕”并不违法,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从道德层面讲,女员工“隐孕”却很容易招惹非议,毕竟,开诚布公本就体现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互相尊重与理解,如果一味“隐瞒”,终有被“揭穿”的一天,这样难免会让双方“尴尬”,尤其是像报道中那位女员工,从入职到辞职,给人的感觉就是在钻法律“空子”,专门挑一家公司为其孕期“买单”,大家很难从情感上接受这种行事风格。

  从现实情况看,女员工“隐孕”似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毋庸讳言,女性员工求职路上,一直以来就被设置了很多“无形门槛”,怀孕更等同于求职“拒绝令”,要想顺利入职,除了“隐孕”似乎也别无他法。

  因此,对女员工“隐孕”问题,不能简单评判谁对谁错,更重要的是需要社会共同发力,尽量杜绝。一来,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公司招聘的公开透明,逐步减少甚至“消灭”不合理的“女性求职门槛”;二来,需要严格法律法规的落实落地,保障女性求职的平等,保障女性孕期、哺乳期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三来,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风气导向,让广大女性明白“坦诚是尊重”,更懂得“权责对等”的道理,在其位就要尽其责,才能享其成,否则只会令用人单位更加戒备,影响更多女性求职。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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