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三审。针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老年父母这一特殊情况,明确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十天护理假,并且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9月28日《重庆晨报》)
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地政府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料老年父母的现实问题,重庆市拟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独生子女十天护理假,确实能够倡导和弘扬孝道美德,给予需要照料老人更多的关爱。然而,企业毕竟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让企业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恐怕很难将“带薪护理假”落实下去,最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众所周知,我国在30多年前一直实行至今的探亲休假制度,如今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而2008年1月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落实较好,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却很难落实,职工请年休假都难上加难,要想带薪休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什么这些企业不愿意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一些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将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经济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不产生任何效益,只是作为福利白白送给职工的。因此,许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或负担较重的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不得不拒绝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用“牺牲”职工的福利待遇来减轻成本压力,这或许也是企业为了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甚至一部分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让职工在节假日无偿加班加点干活,从职工身上“榨取”利润。而职工为了能保住自己的“饭碗”,大都对此是敢怒不敢言,很少有人敢站出来抗争和投诉、维权的。
诚然,企业“剥夺”职工带薪休假等福利,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也要生存,在其自身无法盈利或亏损的情况下,要让企业拿出一部分成本来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显然是不现实的。重庆市“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也不例外,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所以说,光靠企业独自负担“带薪护理假”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恐怕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愿意承担,“带薪护理假”福利政策就有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无法真正贯彻落实。
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过多地承担一些福利性质的社会责任,就会让企业不堪重负。而企业无法发展,没有多大的经济承受能力,职工们的许多福利便是奢望。笔者认为,诸如“带薪护理假”等福利政策,不应该让企业独自来承担较大的成本,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在现阶段可以按照享受“带薪休假”的人数和实际经济支出,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分担企业的福利成本。这样,企业负担减轻了,加上劳动等部门的监督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职工“带薪休假”等福利政策也就能轻松地落实下去。
文/丁家发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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