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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骗报警,咋就损害学校声誉了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夏熊飞 2017-10-16 0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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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疑似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处分文件在网上热传。文件称,该校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分院一学生于今年10月11日晚上22点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误信网络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导致其支付宝上的账户资金被盗取,且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因此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该校已要求撤销这份文件。(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

  自从徐玉玉事件之后,很多地方都对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采取了集中整治活动,极大震慑了相关犯罪行为。现在看来,整治行动虽然有一定成效,但此类现象仍未绝迹,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并建立起长效机制。

  彻底消除电信诈骗,既需要公安等部门持之以恒予以打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强化对公众特别是对容易成为诈骗对象的老人、妇女、大学生等群体进行宣传和引导,提高警惕性和对诈骗行为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报案指认骗子,进而将骗子绳之以法,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此,受骗学生报警,不仅是公民的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表现,校方本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为何却对此极为不满,反倒对学生进行批评,甚至给予处分呢?不知处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文件的说法,学生私自报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所谓的“私自报警”说法从何而来?难道报警还需要层层上报、经过校领导的批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多次通知警告学生不得报警,是否涉嫌侵害学生的正当权益,客观上又是否对诈骗行为起到了包庇、纵容的作用?至于学校荣誉,要看怎么理解,到底是学生主动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正能量,还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选择息事宁人方才显得“和谐”?法治社会里,无疑前者才是最值得提倡的。

  我注意到,事情被曝光后,浙江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涉事学生平时不听老师和班主任多次劝告,经常上一些可疑网站,最终误信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导致被骗,并向110报警。该自考助学站点某管理人员因怒其不听劝阻,也担忧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为了震慑学生,在没有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请示情况下,擅自作了这个“处分”决定,并把文件张贴在宿舍门口,以警示其他同学不要发生类似事件。根据这种解释,引发网络争议的文件属于个人行为。可是,该文件落款为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分院,并盖有疑似该学院公章。到底什么身份的“管理人员”,才有资格以分院的名义发文,并且随随便便就能盖上公章?无疑耐人寻味。

  实际上,之所以会抛出“个人行为”这样的说法,最大的可能无非是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快刀斩乱麻进行处理,进而回避舆论的质疑和问责的压力。另外,说不定还有“为尊者讳”、保护“相关领导”的“深刻用意”在内。可惜的是,这样的说法违背常识之处太多,很难服众。退一步说,即使问题当真属于某人的“个人所为”,难道单位就没有责任了吗?未经上级许可,下属就敢私自印发文件,如此违法乱纪,管理制度何在、监管何在?如果网络未曾曝光,此类“个人所为”是否还要继续为所欲为下去?

  处分文件绝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这么简单。其背后折射出的,也不仅仅是某些教育者法治观念的淡薄,更是权力的张狂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疲弱无力。“个人行为”需要处理和问责,涉事学校的管理失责也需要严肃追究。而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并真正引入全体师生和舆论的监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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