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2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下称“天全二中”)借家长会召开之机,向家长收取感恩费,要求“最少捐款1200元”。天全二中在收取该笔款项的情况说明中称,捐款由班级家庭委员会成员代收,并统一捐赠到雅安市教育基金会账户。但事后基金会却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早有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然而,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这种无视“一费制”收费办法的乱收费现象却屡禁不止。面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治理和社会监督,许多学校设立了包括补课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在内的收费名目,令人眼花缭乱,同时更以家长“自愿”为护身符,制造出捐赠程序完全合规的假象。
不难发现,在更早的“乱收费”事件中,校方为了证明自己收取款项的合理合规,几乎都会用“学生自发”“班干部组织”等说辞来进行自我开脱。而近几年,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频繁地见诸学校“乱收费”的事件报道中。以此次“天全二中”组织家长捐款为例,家委会扮演了倡议者、经手人的角色,在外界看来,校方口中的所谓“自愿”看似可信度更高了。
家委会是家校联系的桥梁,也符合主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多主体参与的现代教育理念。遗憾的是,尽管教育部曾在2012年发布关于建立家委会的指导意见,但在家委会的权利义务、会员遴选和行为监督等诸多问题上,社会还没有达成共识,仍存在不少“潜规则”。现实中,家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异化成了学校捆绑大多数家长意志并强迫其与之步调一致的工具。
而强制将捐款的最低数额限定在1200元,无疑让天全二中试图以校方意志裹挟家长意志的计划彻底败露。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家长即便不愿意捐款,来自其他家长的群体压力和担心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恐惧心理,都会让他们作出顺从于校方和家委会安排的决策,也即校方所谓“自愿”捐款的行为。因此,这种声称“家长自愿”的自我辩解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
退一步讲,即使事件中的家长确是出于资助辛苦的老师的目的而自愿地向天全二中捐款,这笔款项是否依家长意愿用在了补贴教师工作上仍然是一个未知数。由于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对此事并不知情,捐赠款项的去向就愈发显得不透明。
借接收家长“自愿”捐助的款项之名,行乱收费之实,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下学校和家长在话语权上的不平等,更掀起了教育体系腐败的一角。而遏止这种现象,需要加大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违规成本,建立对教育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告别运动式治理。同时,更应健全群众举报机制,莫让家长的被“自愿”成为学校乱收费的护身符。
文/黄婷(暨南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黄婷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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