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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憎恶刘鑫,但我反对舆论杀人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 编辑:王俞 2017-11-17 00:02: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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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江歌案沸沸扬扬。

  现在有限的信息是:2016年11月3日,留学日本的青岛女孩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一男子连刺数刀身亡。事发时,其室友刘鑫在公寓内。犯罪嫌疑人系刘鑫前男友。目前,嫌犯已被日本警方抓捕。

  按理说,嫌犯被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各方的关注焦点应该是审判的结果、对凶手的惩治、对生命的告慰。然而,现在一些影响较大的所谓“网络达人”却把关注点引向了江歌母亲与江歌生前室友刘鑫的争执。

  一个痛失女儿的单亲母亲,撕心裂肺之痛可以想见;希望与最接近现场的刘鑫有更多交流,了解案情,心情之急切可以理解;刘鑫近300天不露面,她的怨愤也在情理之中。

  我憎恶刘鑫,在道义上,刘鑫是有责任的,她应该早点出现,她的家人也不应该恶语伤人。同时,江歌母亲不通过警方等正常渠道,把刘鑫一家的很多个人信息泄露到网上,也是一种不能支持的违法行为,不论她的遭遇再悲情。

  有人说,公布刘鑫的信息,才能引起人肉搜索把她逼出来,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罔顾法律,那这个社会该何其混乱?每个人的隐私又如何保障?

  不要说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刘鑫与江歌的被杀有直接关系,就算最后确定刘鑫与此有关,她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家庭信息也不能被肆意泄露。

  再说,在开庭之前,刘鑫与江歌母亲见面,本身也会对证人的证词可信度、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影响,反而影响到对真正杀人元凶的定罪,这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毕竟,现代法治讲究真凭实据,也强调程序正义。

  为什么非要急于在庭审尚未开启,真相细节尚未清楚的情况下对刘鑫进行道德审判?

  在这起事件中,人们应该更多关注对杀人凶手的惩治,对留学生安全问题频出的思考,而不是两眼通红地鞭打案件的关键证人。

  即便是她们见面了,媒体和公众也应本着客观冷静的态度,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而不是直接、粗暴地加入到他们的争执中,选边站队,互相攻击,导致对立情绪高涨。

  现在一些网络大V以激烈言辞讨伐、辱骂、攻击,在网上“喊打喊杀”,令人不寒而栗。一个法治社会决不允许出现舆论“杀人”的情况出现。舆论可以根据事实表达同情与反对,但绝不能代替法律来决定人的生死命运。

  这起案件因刘鑫而起,刘鑫应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但作恶元凶并不是她,把汹汹舆论往她身上引并不合理。

  不加克制,语言也是一种暴力。《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一些微信公号发布此类言论,到底是在捍卫正义还是以正义之名煽风点火?

  特别是一些网络人士把刘鑫与江歌此前的自拍合影,移花接木用作刘鑫“缺德没良心”的证据,这种为了搞臭一个人的公然造假,居心何在?难道为了达到目的,可以这样不择手段?

  比刘鑫的表现更可怕的是“杀人的舆论暴力”。这种被少数人迎合、煽动的舆论暴力,不仅先入为主的、粗暴地将一个人推向“无法正常生活”“公开谢罪也无济于事”的境地,而且任凭谁提出一点不同意见,如我,都可能被谩骂攻击。非要让人顺从暴力不可,这是杀人的逻辑。

  好在,一些媒体从专业角度分析指出“我国司法机关对江歌案嫌犯有追诉权”,也有媒体反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还有媒体接二连三地刊文提醒公众“保持理性态度,克制语言暴力”。

  这些冷静、专业的分析比那些杀气腾腾的胡乱宣泄,比那些对暴力情绪的极力迎合要有价值、有正义感得多。

  在案件还没有庭审,细节还不明朗之前,朴素的正义感并不是道德审判的合理依据。不加节制地义愤填膺,只能造成撕裂和对立,于伸张正义,于弥合一个母亲的锥心之痛并无积极意义。

  不是每个人都有对公共案件进行专业分析的能力,但每个人都应该充分尊重法律的专业性。少一点快意恩仇,多一些分析,这是笔者的呼吁。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请尊重我说话的权利。

  文/李思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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