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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利能成为“好”福利吗?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王俞 2017-12-23 0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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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还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12月22日中国青年网)

  全总福利新规,新吗?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015年1月,全总又下发“补充通知”,详解了“年节”为元旦、春节等7个节日,“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并将“少量”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等。比较而言,全总福利新规,确实有新意,福利范围不断扩大。

  但就现实而言,全总福利新规,一点都不新。职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很多企业早就建立了慰问制度,如员工初婚送上结婚红包或礼物,员工父母过世送上祭幛或慰问金,员工退休送上一份价值数百元的礼品,都是属于基层工会送温暖范畴,就算全总没有规定,很多基层工会数十年前就已经这样做了,全总新规不过是将广大基层的实践操作在制度上肯定和明确化而已,谈不上多大新意。

  全总出新规,基层难做人。比如员工父母去世,某企业发放100元补助,30年来没有变化,员工意见大。30年前, 职工工资低,数十元而已,100元不是小数目,单位人数少,数百人而已,如今发展到数千人,每人发放100元就是一笔大数目。企业大,支出多,还有婚育等补助,基层负担重。全总不谈数目,员工会谈数目,无指导原则,要求基层工会落实,这会让基层工会很难做人。

  员工会费和单位拨付的经费,是工会经费主要来源,工会承办的活动多,要应付方方面面的开支,如职工培训、文体比赛活动、各类宣传等,这个数目只能勉为其难。工会不直接创效,经费有限,如果不明确福利数额或比例,员工的胃口无穷,只嫌少不嫌多,恐怕福利就难于推行。

  “新”福利能成为“好”福利吗?能不增加企业负担吗?如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可否明确化?如企业效益不好,能否降低发放比例或取消呢?

  制定福利新规,全总不是为了刷存在感,应当是为企业和员工办一个双赢的实事,如措施不当,就会让企业不堪重负,走向衰亡。

  文/李云勇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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