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发现《上游新闻》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史上最强通告”撕了就拘留,派出所:确实是我们发的》的文章,受到社会关注。西山分局认为,永昌派出所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应予以肯定,但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西山分局重申,西山公安机关对待非法讨债始终秉持“零容忍”执法理念,坚决予以打击。(1月8日澎湃新闻)
通告“撕了就拘留”,是真够吓唬人的。涉事警方认为这只是“表述错误”,反映了“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对此,我不敢苟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永昌派出所贴出的一份警情通告,却声称“撕了就拘留”,属于于法无据。作为司法机关,这样的错误做法又岂止是“表述错误”而已?如果对法律失去敬畏,权力就会任性,损害法律的权威。
涉事警方认为,通告“撕了就拘留”反映“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我以为,“史上最强通告”虽然反映了“零容忍”的态度,但用错了地方。
通告指出,永昌派出所辖区内出现了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公司,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打架等情况,也使得多名群众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经派出所核查统计,共有60家以上的公司,集中在云纺国家商厦写字楼、东南亚商城写字楼,这些公司多为诈骗公司,坑蒙拐骗,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严重扰乱了辖区的金融环境。
既然派出所已经核查诈骗公司的地址、数量以及骗取人民群众钱财等信息,本着“零容忍”的执法理念,为何不及时对其进行“地毯式”打击,而是通过贴通告提醒“以上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这究竟是“善意的提醒”还是不作为?究竟是“零容忍”还是“适度容忍”?
通告称,永昌派出所于2017年10月份在云纺商业区开展宣传工作,粘贴通告,但相关通告屡屡被人撕毁。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毁,永昌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样。
其实,与贴通告相比,更紧迫的工作是加强打击力度。再者,通告反复被撕毁,有可能是相关诈骗公司等违法犯罪分子所为,何不顺藤摸瓜,一网打尽?现在贴上“一撕毁就拘留”的通告,看起来是挺“霸气”的,但也可能因此错过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机会。
总之,“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应该体现在打击犯罪的行动中,而不是体现文字表述的“霸气”中。
文/李蓬国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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