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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版权费,亮明了没啥不妥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王俞 2018-02-03 0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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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到KTV唱歌,竟然被收5元版权费,这是消费者平时很少遇到的事,网友遇到了奇葩的“版权费”,当然会惊讶不已。其实,在笔者看来,KTV里面的版权费,亮明了没啥不妥,如果KTV经营方藏着掖着,反倒会滋生更多猫腻。

  音乐作品版权问题,一直是令音乐人头痛的事,费尽千辛万苦,创作了一首歌曲,但盗版、翻唱等违法行为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大打折扣。国家从尊重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同意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但同时又规定,卡拉OK、KTV等经营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表面上看,这既保护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举两得。然而,这并不太现实。

  事实上,自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开始收费,KTV运营方就把这个费用转移给了顾客,只不过,有的KTV把这个费用摆在了明面上,有的则暗含在了顾客的其他消费中。有些KTV没有明示收取“版权费”,并不等于他们没有向顾客收取。

  总之,一边向KTV收取版权费,一边强制他们不向顾客收费,这当然行不通,KTV必定会把这个费用想方设法地转嫁给消费者。知识版权的收费是“谁使用谁付费”,归结到底,是唱歌的人使用了音乐人的作品,他们不该付费吗?因此,职能部门不妨督促KTV经营方把所有收费都摆在桌面上,把所有的收费事先示人,让消费者自己选择。

  文/黄齐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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