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职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研究生毕业,求职时因不确定哪家单位会录用自己,因此在很多事业单位投了简历。陆续接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以后,刘女士陷入了重复体检的“怪圈”。因为部分单位有指定的体检医院,刘女士曾在一个月里跑了三家体检医院,抽了4次血。(3月20日《新京报》)
每到毕业季、招聘季,“重复体检”的求职抱怨便会如闹钟般定时响起。故事情节大同小异,往往不过是换了时间、地点、人物。
不同的用人单位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且体检结果不能互认,求职者在撒网应聘的过程中,不得不多次进行体检,既耗费时间精力,徒增经济负担,还存在不小的健康风险。例如,“胸透”是入职体检的固定项目,而频繁过多地接触X射线,可能让求职者遭受放射性损害。医生普遍建议,一年胸透不宜超过2次。
探究原因,用人单位之所以指定体检医院,不认可其他医院的体检结果,一方面是想消除求职者的体检造假行为,规避相应的损失后果,另一方面,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小九九”,即通过与指定医院达成隐秘合作,对一些明令禁止的项目,如乙肝等进行检查,进而筛除掉这部分求职者。“体检枪手”“代检族”的产业化存在,直接印证或反证了这两种庞大的需求。
为遏制重复体检现象,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例如,从2011年开始,广东深圳、东莞等地就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应聘人员只需持有一份相关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体检报告,一年之内无论找几次工作都不用再做体检。
其实,既然“重复体检”出现的原因,是规避体检造假或进行违规体检,那么,不妨也围绕着求职者、用人单位、医疗机构三方,反思一下体检造假、违规体检的生存土壤。
一般来说,求职者体检造假被发现,换个地方,大多依旧可以继续上岗工作。而用人单位开展违规体检,如检查乙肝项目,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些地方规定虽然最高可罚2万元,但针对的只是“拒不改正”的情况。对于一些财大气粗,又及时“悔改”的企业来说,是否过于“体贴”和缺乏威慑力?至于医疗机构若配合企业违规检测、泄露患者隐私,按卫计委的规定,除了罚款之外,还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但根据现有案例来看,受到严厉惩罚的医院并不多。2010年,成都市西区医院违规检测乙肝并泄露患者信息,院方受到的处罚仅为罚款900元。
要治理“重复体检”,提高求职者、用人单位以及医院的造假和违规成本,无疑是一项必须重视的基础构建。与此对应,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法律惩罚的升级“加码”,恐怕都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文/张隐曜
来源:红网
作者:张隐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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