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捡狗索酬让拾金不昧变了味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夏熊飞 2018-03-21 23:13:37
时刻新闻
—分享—

  前阵子,四川成都一名女子捡到一只柯基狗,勒索不成功,最终导致狗狗不慎摔死的新闻轰动了全国。在南宁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南宁市民洋洋丢失了一条狗,随后,一位姓莫的女子主动联系了洋洋,说自己捡到了他的狗,但要4500元才能把狗狗还回去。(3月21日 中新网)

  与上次四川女子捡狗勒索事件相比,这位姓莫的女子可以说更赤裸裸:她完全不需要任何客套,直奔勒索目的。她抓住狗主人寻狗心切的软肋漫天起价,毫无商量余地,此种市侩嘴脸真让人不齿。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要求每位公民都达到拾金不昧的高度非易事,但是即便不愿意拾金不昧,也不能坐地起价呀。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定价在物品价格的10%—20%即可。物权法还规定,捡到东西后必须保管好并还给失主,如果金额大没有退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这位捡到狗的女子即便没有高风亮节,非要索取一定酬劳才能甘心,也不该动辄以“等着给它收尸吧,到时候尸体位置我发给你”相威胁。如此威胁,不拿到称心酬劳就“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完全站在了制高点,拿捏着狗主人心疼小狗的软肋为所欲为,怎能不令人愤怒。

  捡狗索酬,其实也暴露了一部分人的心理。认为有着互联网的掩盖,反正别人不清楚自己的身份,所以更肆无忌惮,更放纵了自己的贪欲。就如上次勒索不成功最终导致狗不慎摔死的女子,在现实中甚至可以为人师表,而在网络里却变成了不择手段、满身铜臭的市侩。

  对于这样的人,有时候真该曝曝光才好。如果不曝光,他们以为有着互联网的外衣,就可以随心所欲实现自己的贪欲。就如此次走失的小狗,“莫莉婷”还故弄玄虚,先要狗主人到药房门口等,再把狗拴在碧园C栋4楼的空中花园,这位“聪明”的女子显然懂得保护自己,自认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这一切。

  其实,捡到物品索酬的现象也不鲜见。那些漫天要人价的人,在思想上将物品据为己有,甚至把准了对方心理待价而沽,这样的行为不仅让“拾金不昧”的美德变了味,而且还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将本该美好的事变成了不法之举。

  拾到物品也好,捡到小狗小猫也罢,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怎能当作发财的工具呢?这种打着索酬幌子要价的行为,已经明显逾越了法律界限,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文/胡辉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3/21/458391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