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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老黄历该扔了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2018-04-05 2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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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西安某村村民樊春利向媒体反映称,因为她于2017年向巡视组举报村委违纪,被村委“开除”村籍。对此,村委会负责同志回应,其是“嫁出去的姑娘”,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这与当事人举报无关。(4月4日 澎湃新闻网)

  凡事终有定论,相信在纪检部门介入之后,事情的来龙去脉会一一厘清,是非对错且静待官方最终通报。但有个问题亟需反思,“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规定”是不是该取消了。

  准确讲,这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规定”,顶多算是“土规矩”,但这样的规矩却又在我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每当有人准备迁入户口的时候,总会被要求签下一纸类似“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承诺书。

  这样的规矩从何而起、因何而设,或已无从考证,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当下仍有不少基层村级组织还在守着这本“老黄历”,迁入一个必签定一个。

  这样的规矩该不该有,见仁见智。从村级组织来讲,为保证现有村民的既定利益、防止村民在原户籍所在地和迁入地“两头占”“吃空饷”,同时也减少农村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外地人员大量涌入,设定这样的入户“门槛”似乎并无不可。但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设定却缺乏法律支撑。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设定“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规矩显然与法不符。

  现实中,法院对这样的规矩也有明确判定。报道中曾提及,早在2005年樊春利与村委会打过一场官司,就是因为“享受待遇”问题,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樊春利“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可见,从法律层面讲,这条规矩就是违法的无效规矩。

  问题似乎进入“死循环”,一面是法律的不允,一面的村级自治的需要。谁服从谁无需商讨,但能不能真正整改则是最大问题。现实例子摆在眼前,樊春利状告村委会一案,虽然法律的判决保证其应得利益的合法性,但村级组织不也再次通过开会决议的方式,拒绝让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么?

  或许眼下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通过更加明确的方式,让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土规矩”就此废止,让村级组织运行更加规范,尽可能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地的村组织也不妨将“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老黄历扔了吧,偌大的村庄,不会连一个人都无法包容。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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