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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鸟被刑拘,护鸟须用法更需自觉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司马清 2018-05-08 23: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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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5月8日《宜春日报》载:4月18日下午,高安市杨圩镇爱国村村民熊某成伙同熊某清窜入曲塘下山场,在山场东南两侧各架设了一张长约30米、高约10米的捕鸟大网,共捕获活鸟144只,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成、熊某清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众所周知,鸟类是自然界的精灵,是人类的朋友,它不仅具有观赏、科研价值,而且是森林害虫、害鼠的重要天敌,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犯罪嫌疑人熊某成、熊某清布网猎捕的144只活鸟,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其中八哥25只、丝光椋鸟119只。森林公安依法对他俩刑事拘留,罪有应得。

  保护鸟类,古来有之。孔子曾明确提出了“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的保护鸟类的思想;《礼记•王制篇》规定:“不杀胎,不妖夭,不覆巢”,其中就指出毁巢掏鸟蛋都是不允许的;《淮南子》特别强调在特定的季节不得毁林和烧田以保护鸟类。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政府的法令强调保护鸟类,新中国建立后也出台了许多保护鸟类的法规和条例。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爱鸟护鸟,1892年,美国率先选定向头海雕为国鸟。为了大力表彰鸟类的功绩,一些国家还为鸟类建立纪念碑。日本在每一年“爱鸟周”活动中,都要放映有关爱鸟的影片,举办爱鸟演讲会,悬挂人工鸟巢,栽种爱鸟纪念树,奖励爱鸟护鸟有功的人员。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以打鸟为乐,以为只是寻寻野趣,打打“牙祭”,并不在意;也有的人从鸟类身上打生财的歪主意,用设置天网、投药毒杀、器具猎捕等恶劣手段肆意妄为,从中攫取不义之财。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对鸟类进行保护,非法捕猎行为将依法追责。比如猎捕野生鸟类20只以上,可能涉嫌非法狩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达不到数量标准的,由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此间,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即便打的不是珍禽异兽,只是小小的山鸡、飞鸟,也同样触犯了法律法规”。比如麻雀虽然并不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但在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麻雀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范畴,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

  猎鸟被刑拘,护鸟须用法更需自觉。在加强巡查力度,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鸟类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保护鸟类的宣传,让人们知晓猎捕鸟类是违法行为,从脑海中上紧“不猎捕野鸟”之弦,不购买、不食用包括野鸟在内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鸟类及动物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形成共识,使保护鸟类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意识。

  文/游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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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德福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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