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一篇名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回顾小凤雅事件的时间线:去年9月,当时只有两岁的女童王凤雅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但医生判断有很大治愈可能。雅雅的母亲杨美芹以女儿患癌为由,通过多种网络渠道筹集了数目不详、但至少数万元的网友善款;今年3月,有公益组织发现,杨美芹将善款提现后,却并没有给女儿治病,在爱心人士的上门督促下,杨美芹才带着雅雅上北京求医;4月初,杨美芹谎称女儿已经死亡,被公益组织戳穿,太康县警方当时表示,孩子已经在镇卫生院接受简单治疗;从昨天开始大量传播的文章我们遗憾地得知,仅一个月后,雅雅死亡。
慈善本是对人类的热爱,为增加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通过救济、援助或者捐赠等等这些手段来达到对人类的热爱或增加人类的福利。然而,一场普通的慈善募捐事件随着媒体的曝光开始扑朔迷离地发展起来,小凤雅之死也成为了众多爱心人士心头难以解开的心结。
抛开小凤雅事件本身,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历史也有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历代所继承。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在现当代,慈善与网络技术、新闻媒体强强联合,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在存在诸多诟病。
由于慈善募捐的精准度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募捐者的爱心进行消费,打着“爱心”“慈善”幌子骗人,利用假象营销严重伤害了人们的爱心。根据《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慈善公益组织有责任监督受助人将社会捐款用于帮助自己脱离困境,而不是支付“置顶推广费”“社工支持费”“爱心回赠”等与捐款人目的相违背的事情。慈善公益组织依靠“推广苦难”“收购爱心”这种方式“抽成”的“吃人慈善”,不仅是任何正常社会都是不能容忍的“恶行”,也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它贬低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正面认知,败坏了社会风气与互助机制。
回到“小凤雅事件”,正是因为慈善平台缺乏强有力的第三方执行机构,才导致了小凤雅早早地离开了我们。即使慈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阶段,我们也应该认清三个准则:作为慈善平台主体,增强网络监督、培养训练有素的慈善义工,是保证高效率慈善的保护伞;作为慈善发起人,合理利用款项,发挥慈善最大效力,公开透明的进行慈善救治,是稳定慈善事业的强心针;而作为广大慈善募捐大军的我们,不忘初心,发光发热,尽心尽力,保护好慈善的羽翼,才是慈善事业翱翔的最有力后盾。
文/路宇
来源:红网
作者:路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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