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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互怼诋毁实为商界大忌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张兴诚 2018-06-03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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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朱女士在成都青白江政府北路,被两家店铺门口悬挂的横幅广告吸引住了,一家名叫“虾蟹盛宴”的店前挂横幅称“隔壁虾季好难吃”,并用尖头直指右边店铺;右边名叫虾季的店写的是“隔壁虾蟹盛宴更难吃”。见此情况,她不由发出感叹,“现在同行竞争如此激烈,竟然已经到互相诋毁的地步。”记者询问时,两家老板异口同声地回答:“他们家真难吃!”对此,多部门责令商家整改,撤出横幅。(6月1日《成都商报》)

  一条街道开着经营同样商品的两家店,这原本就颇具竞争性。平心而论,谁都想自家经营的商铺生意兴隆,顾客盈门,赚个盆满钵满。

  可前提是,作为商家,你不仅要有“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特色品味,同时也要有诚实守信,细致入微的服务,让顾客有一种欲罢不能、舍我其谁的叹惋。

  然而,上述两虾店经营户不是在食品口味上提升档次,而是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相互怒怼和诋毁上,对同行的食品进行污蔑和诽谤。

  如此一来,不仅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项活动,都有一定的游戏规则。否则,没有规矩就难成方圆了。在体育竞技场是这样,开店做买卖同样也是这样。

  商家竞争需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你挂横幅、做广告也要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笔者单位旁边也开了几家同样的牛肉面馆,他们从来没有互怼诋毁的意思,只是各有自己的独特风味。有的是以微辣为特色,有的是以超辣为风味。顾客可根据自己口味不同,选择所钟爱的牛肉馆。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由于各家牛肉馆都各具特色,各有千秋。许多消费者都从远处慕名驾车而来,为的就是要尝试这里牛肉面的味道。所以,多少年来,在这几家牛肉馆里,大家都能彼此和和气气,从没发生过矛盾纠葛。与此同时,他们各自的生意也照样红红火火。

  由此看来,两虾店互怼诋毁,最后结果无非损人又不利己,落得两败俱伤的下场,实为商界大忌。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而不是同行之间的结怨诋毁和互怼。我想,只有树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理念,把主要的心思和精力用在食品的提档升级上,用在优质高效的服务上,这样,你在市场经营当中才能行得稳、走得远。

  文/张维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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